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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阐释一个简单的逻辑,让某些自以为很明理的人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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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长江论坛里,有某些聪明的同志和港城论坛的部分人的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 该观点认为:没买车位的业主,如果车子开进了小区尤其是租用了车位,那么他们就侵害了买车位的业主的权益!我们先讲车子进了小区这个条件,首先买房时候,开发商与业主并没有签署合同的那一条款写明“未买车位的业主,车子不准驶入小区”;第二,国家法律也没有该项规定,谁赋予物业阻止进入的权利? 租用了车位就损害了买车位的业主的权益,我用一个简单的比方来阐明。某商场卖lv的包包,承诺绝不打折,售价1万,结果过了一个星期,该包包打六折,售价6000。结果以前1万买包的顾客觉得大亏,纷纷谴责后来6000块买包包的顾客,说:你们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利益。你觉得1万的顾客很有道理么?应该是去谴责商场而不是后来的顾客吧!同理,租车位和买车位不是一样的道理?买车位的应该去谴责开发商,不过据我了解,好像开发商都是口头承诺,而并非合同写明只卖不租吧? 所以,希望业主之间要团结,要想清楚问题的根源,而不是业主之间互相谴责。更何况,还有广大的没有车子的业主呢。业主之间其实是没有大矛盾的,目前有些小矛盾也大部分是开发商物业转嫁的!
发表于 2010-3-1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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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在理,支持[s: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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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同样的车位
有买了6.5万的(所谓的优惠期价格)
有买了6.8万的(所谓的正常价)
有买了7.2万的(所谓的涨价)
业主怎么办?
业主之间没有谁侵犯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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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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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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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Re:“长江迎新联欢活动” 报名专用 帖(按格式)

说的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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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无车位的车子能不能进小区是全体业主决定的,业委会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才可以阻止不在规定内的小车进入小区,kfs有什么权利授权?物业要搞清楚立场,否则被将来成立的业委会罢免,或者明年的物业费很难收齐。至于无车位的车子在小区里会不会影响全体业主的利益,这也是kfs考虑的,如:配露天车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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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虎虎虎) 的帖子

当年广岛长崎被投下两颗yuan子弹,世界人民都叫好

有时不能两全,只能有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暂时受损咯

而最终还是所有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过程是艰苦的,前途是光明的咯,小虎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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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虎虎虎) 的帖子

那你有没有想一下
港城的状况是谁造成的啊
要从根本上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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