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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教您几招因对拿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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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一
问:收房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两书一表是必须的条件吗?
答:收房时主要应注意:
   1、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对照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
  2、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
  3、验房程序完成确认无问题后才可领取钥匙。
  4、领取钥匙后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5、在验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取得开发商的签字及盖章,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在问题未
       解决前,不要领取钥匙。
问题二
问: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收房吗?收后会有那些损失?
答: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该房屋并不具备合法交付的条件,如坚持收房,则会丧失追索开发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前提,也会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损害时,不得不承担部分损失
问题三
问:开发商要我们在收房时先缴纳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不交不给钥匙收房。开发商这样做违法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法可依吗?
答: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都是在办理产权时才交纳的,不应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您有权拒绝此不合法要求,并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如开发商拒绝交付钥匙,则因此延误的时间,开发商应按买卖合同的规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南京08/04月实施新规 不交维修金领不到新房钥匙)
问题四
问:如果交房时间延迟业主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问题五
问:交房的时间与收房的时间是否一致?是以开发商通知的时间为准,还是以拿到钥匙的时间为准?
答:交房时间准确定义应为房屋的交付时间,这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而业主前往收房的时间是实际的房屋交付时间,也就是领取房屋钥匙的时间。二者一般不一致,实际交付时间比约定交付时间一般要晚,而开发商只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发出了交付通知,并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可视为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的义务
问题六
问:开发商在同我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是5月31日,并开发商在5月31日通知我收房。但在我收房时发现测绘部门的测绘面积有问题,所以与开发商协商.在此期间,开发商让我先办入住手续,我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测绘面积存在严重的问题,所以没有办入住.后来,开发商在7月1日通知我重新测绘的结果并让我来办理退款和入住手续.但我认为,根据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经过期30天交房,应该按合同“过期30日交房要赔偿买受方每过期一日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即开发商是否应算过期交房?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房屋实测面积,虽然您在实地验收房屋发现面积明显存在问题,并向开发商提出异议拒绝收房的,而实际上开发商也认可了您的异议并进行重新测绘,但并不能视为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
问题七
问:办入住时是否必须交物业费? 未办入住前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物业费?
答: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在您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无须交纳,在您验收房屋无误并接收钥匙完成房屋交付手续后,在您与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时方才交纳,且物业费一次预收不能超过一年。
问题八
问:业主入住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如何维权:
答: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墙面或地板有裂缝,窗户漏水、墙面有大量空鼓等等,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予免费维修,并可以提出赔偿。如果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问题,可直接开发商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九
问:开发商对业主提出的置疑和否定据不承认,据不整改,业主应如何维权:
答:如果开发商拒绝接受维修及索赔的要求,业主一方面可以依靠媒体的舆论压力,同时我公司还可以为业主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并委托专业的法律事务所,依据验房结论进行取证,根据相关情况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最终达到为业主维权的目的。
问题十
问:如果业主置疑开发商提供的实测面积,业主可能采取的维权办法:
就期房而言,开发商就所建造的房屋须出具两次面积报告,一次是房屋预测面积,用于房屋预售时暂定房屋总价所用;一次是房屋实测面积,即开发商交房时的最终面积。这些工作都是由开发商委托各区的测绘大队完成。如果业主对所实测面积有疑问,可以聘请测绘大队进行重测,如果重测面积与开发商提供的实测面积不符,则开发商应退还相应的房款,同时承担测量费用。如果面积一致,则业主须承担此次测量的费用。但一般测量费用很高,大家只有团结一起出资金,才能够实现。
发表于 2010-3-1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收藏先[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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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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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房之前先做好功课,才能应对出现的问题,为顺利拿到好房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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