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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学习一下,开发商分期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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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习一下,开发商分期成立业主委员会!

分期开发的商品住宅,首期住宅首套房屋销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或者首期住宅销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首期建筑面积50%以上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但是应该为后期预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同时首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超过两年。
首期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需要经过后期业主交房后通过或变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期业主即便不成立业主大会,也是不影响业主行使业主权力的。只要能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就可以,也就是说关键是如何将业主团结起来按照物权法形成一个共同决定。
发表于 2010-2-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难,你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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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哆锐眯) 的帖子

没有问题,年后咱们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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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业主委员渉及到有关部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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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现在入住率还不是很高,没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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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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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中 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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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飞翔的翅膀) 的帖子

二年后的事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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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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