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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起实施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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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终于调整了。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今年的缴存基础将由去年的8900元“封顶控制线”调整到9900元。按照12%的最高月缴存比例,职工每月账户上缴存的公积金额度最高将达到2376元,该标准即日起正式实施。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昨天发布的最新通知称,这次缴存基数的调整依据是“2008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对象为“2009年1月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正常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每年的7月份调整一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度的6月30日,期限一年,2006―2007年度的缴存基数最高限是8000元,2007―2008年度为8100元,2008―2009年度为8900元。
  今年迟迟不调整的原因什么?该人士解释说,主要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负担重,而之前新的基数也没得到财政部门的确认,这次调整是得到确认以后作出的规定。
  昨天公布的这一新标准为:“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9900元),最低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7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该中心人士表示,目前江苏和南京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0%;企业(包括按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在8%~12%(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10%~12%)幅度内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和个人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而言,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最高可以达到2376元(9900元×12%×2)。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缴存基数的调高,将增加南京住房公积金“总账户”余额,在一定程度会缓解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局面,而用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买房的受惠市民数量自然也会增加。但是,基数是依据上一年度人均工资调整的,幅度不存在高低的问题。
  提醒
  单位不足额缴存
  可申请法院执行
  单位效益好,职工上一年度每月的工资拿到9900元以上,原则上就享受最高2376元的月度缴存金额,那么单位不按9900元的缴存基数“上限”实行,又怎么办?按照现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单位少缴公积金的话,“由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表于 2009-12-19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的公积金在江阴又不能贷款买房子,现在我只能用商业贷款呀!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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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品味生活于2009-12-19 14:09发表的 :
南京的公积金在江阴又不能贷款买房子,现在我只能用商业贷款呀!郁闷
就是公积金区域性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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