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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物业把封阳台露台的业主告上了法庭,谁输谁赢?已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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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把封阳台露台的业主告上了法庭,谁输谁赢?已有定论
纠纷闹到法院 小区封阳台到底谁说了算?
来源:苏州新闻网 @ 2006-08-25
业主张先生入住小区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居住物业管理协议》、《同里人家业主公约》、《苏州市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这三份格式合同。合同中都明确“业主不得封闭阳台”。虽然在合同上都签字确认,但张先生还是不理解,自家阳台凭啥“不准封阳台”?!为此,他自己行动起来,封闭了阳台,还搭出了露台。于是,物业公司和张先生发生纠纷闹到法院。法院认为上述三份合同中“不得封闭阳台”的条款对业主无约束力,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败诉。
法官解释说:根据法律精神,只要不损害邻居合法权益,封不封阳台由业主决定。首先,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封闭阳台、露台”作出禁止性规定。物业公司不应当在业主购房后,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中增设禁止性规定。其次,“业主公约”应当由全体业主通过决议方式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订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本案中,原告物业公司所依据的《同里人家业主公约》是由原告制订的,并在交房时要求业主签署的,其制订主体及签署程序都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法官说,房屋的阳台及露台是否应当封闭,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包括相邻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于阳台及露台的使用及外观具有处分权。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败诉。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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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让物业好好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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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的购房合同中也没有这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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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莫高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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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感谢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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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么我自己的房子连封个阳台的权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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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房子我作主,我又不要去侵犯别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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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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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做事情什么都颠倒过来了,我买了房子什么都要听物业的,现在好像物业是主人,我是奴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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