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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事] 房管局与部分已购(定)车位业主代表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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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由房管局召集人防办、澄江街道、人民西路社区、港城物业、业委会等部门领导以及一名律师,就车位问题与港城部分已购(定)车位的业主代表进行了座谈。

会谈中,业主们一致认为:

一、地下车位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且该面积已计入房屋的公摊面积,KFS未取得车位的产权,故无权销售地下车位。

二、业主与KFS所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范畴,该合同未遵守《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法律规定,故合同无效。

上述意见写入了本次《会议纪要》。

房管局有关领导同意,抓紧牵头并会同法院进行进一步地商讨。与会部门代表在《纪要》上签了字。

在此,感谢热心业主的共同参与,也感谢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付出。
发表于 2009-8-2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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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到这一步很不容易,好消息等了太久了。祝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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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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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坚持战斗的热心业主致以崇高的敬意!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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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兄弟干杯) 的帖子

大家辛苦了!!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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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期待港城早日有个停车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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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可贺,有了突破性进展.LZ及大家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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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的权益理应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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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好消息.本来也要赶过来参加的,因工作实在走不开,不得不放弃.
兄弟干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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