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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地下车库只可出租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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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阴房产信息网 房产新闻   记者从21日召开的市人防工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防空地下室(包括地下车库等)。防空地下室投资者可自用或出租,并享有收益权,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对2009年7月1日起通过人防专项验收的人防工程,须在出租方与承租方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市人防办备案。同时,人防工程必须在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租赁使用。2009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其租赁管理办法维持原状。同时,该人防工程隶属单位或个人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维护管理责任备案手续。

  另据了解,从10月9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可办理各项人防工程备案手续。(范峥)

http://jy510.jy.js.cn/spf_lskx.php?id=1724&lbs=4

请长江房产公布哪些是人防工程,买了车位的同志去退钱。
发表于 2009-8-2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又不是什么新政策,只是再次强调了下人防管理而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防空地下室(包括地下车库等)”
那个括号里的内容比较好笑,其实仅仅指人防临时改的地下车库而已

“买”了车位的同志是没有“车位所有权的”,其实就是“买”了“长期租赁权”的同志
也就是长期租赁,是不违反该文件法规。

这个帖子论坛里已经有了,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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