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扰民,终于有了处罚依据。希望严管养犬人,能保证我们能睡个安稳觉。”昨天,得知《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通过,条例对养犬做出了明确而又清晰的规定,这让许多市民双手赞成,充满期待。
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对养犬人二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包括为犬只挂狗牌,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年成人,携犬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的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同时为了防止犬只扰民、伤人,乘坐电梯时要怀抱、带笼犬袋并戴犬嘴套。 “出门遛狗不牵狗绳,等于狗遛人。”此规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同与支持。 根据这次修改的条例规定,“携犬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的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何先生说,不文明的养狗现象不仅会影响环境,还会导致引发养狗的人与不养狗的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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