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年关,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近发现多起伪造不动产权证进行经济借贷和房产转移的非法活动,再次提醒各位市民,不动产抵押、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事先明确不动产产权归属。
01案例一市民钱某和其家人于2017年底持江阴市某小区不动产权证前来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在提交登记资料过程中,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该不动产权证有问题,经过与登记信息对比,该证信息与登记信息一致,但工作人员依然感觉权证手感不同,立即请示值班长,经几位值班长鉴定,该证确实为高仿假证。买方大呼上当受骗,差点酿成巨大经济损失。
2案例二2016年,江阴市民严某向李某借20万元,将其名下坐落于江阴的一处房产的房产、土地证押给李某,并未到登记部门来做抵押登记手续。2017年李某持严某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至我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要求鉴证权证真伪,工作人员发现该房产、土地证均为伪造。严某因此涉嫌诈骗,已被江阴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相关法律法规 不动产权证系国家权力机关颁发的用于确定物权归属的证明,如故意伪造不动产权证,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确系犯罪的,违法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持有伪造证件过户,即使已经过户,登记机关仍旧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会给交易、登记行为带来不确定性,给相关购房人造成损失。
不动产登记部门建议一:民间借贷尽量完善手续并做好产权抵押登记;
二:二手房交易之前先做权属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有人工和自助服务两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