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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莫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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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漫步江阴的大街小巷,商行店铺的店名招牌多姿多彩,有的蕴含中华传统文化的韵味,有的凸显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有的通俗明白点明了经营内容。不过,也有个别的店名招牌让人觉得怪怪的,“叫了个鸡”“叫了只鸡”等赫然在目。

“叫了个鸡”是什么?其实是店面不大的炸鸡店,用“叫了个鸡”注册商标、店名,无非是为了争夺“眼球”,达到促销目的。扩大销售最根本的是要靠诚信经营,靠提升商品和服务的品质,靠消费者的口碑赢得市场。《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等内容”,广告创意如果触碰道德底线,罔顾公序良俗,用噱头、低俗来博取眼球,效果必然适得其反。

给店铺取什么名、发布什么宣传用语,属广告创意。广告创意应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好的广告创意应做到“信”“达”“雅”。“信”,即诚信、真实,除了广告内容要真实靠谱、不得虚构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即表达要准确,把握好分寸,不能违法违规,不能哗众取宠,不能任性随意。“雅”,即高雅,追求广告创意的真善美。一则成功的广告,要营造出诗意盎然的美学境界,唤起人们发自内心的审美愉悦,轻轻敲开受众的心扉;一则创意美的广告,应当是一帧有诗意的风景画、一杯值得品味的甘醇。

市场经济,商品世界,广告无处不在,愿我们能看到更新更美、思想性和艺术性俱佳的广告!
发表于 2017-12-1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也没办法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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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7-12-16 22:04
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也没办法不允许。

能通过工商审核 就成了合法的
这年头 眼球经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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