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星期四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926|回复: 23

江阴市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实施意见(试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救急功能,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澄政发〔2016〕2号)、《无锡市社会救助办法》(锡政规〔2015〕1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锡委办发〔2016〕8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特困家庭深度救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2 收起 理由
ywsy + 2 关注!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特困重助;

(二)坚持分类、分档深度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与其他保障救助制度相衔接;

(五)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目标任务

建立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破除传统“收入型”救助界限,以城乡居民家庭收支作为依据,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人员都能得到有效救助,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存权利,切实维护特困对象人格尊严,进一步提升“救急难”水平,让每一个困难对象共享江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救助范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患重大疾病、严重慢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灾难)、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收入无法覆盖家庭必需的支出,经社会保障、大病保险、各类救助(赔偿、补偿)和社会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对象,可以申请深度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家庭,享受无固定收入重残待遇人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等困难家庭;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遭遇突发性事件等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1.5倍的其他困难家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救助条件

(一)申请特困家庭深度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在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家庭全部收入无力承担家庭必需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即家庭全部收入—家庭必需支出<0元),且在医疗、教育、护理等方面的支出评估总分达到或超过规定分值的困难家庭。救助范围中的(二)类家庭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未达到10000元、(三)类家庭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未达到50000元的,不纳入救助。

(二)家庭全部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及补贴,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主要包括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存款及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奖券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帮扶金、低保金、各类助学金,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应当承担的赡(抚、扶)养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家庭必需支出包括:满足家庭最低基本生活需求的支出,最高限额不超过当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因患重大疾病(符合医疗救助病重条件)年累计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以医保管理部门提供的实际支出数为准;失能人员在家庭中维持基本生活的护理费,半护理按每月不超过900元的标准计算、全护理按每月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计算;残疾人个人实际支出的基本康复治疗费用,按每月不超过1200元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子女就读学校收取的相关费用,以每学年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计算;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需添置生活必需设施的,以及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的搬迁安置和基本设置费用,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计算;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必需支出。家庭必需支出认定以不超过上述上限的实际支出数为准。以后年度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调整上限标准。

(四)对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定的计算方式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参照《江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澄民字〔2013〕3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不予救助的情形

虽符合救助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拥有市场评估市值五万元以上机动车辆、五万元以下非经营性车辆和大型农具的家庭;

(二)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包括将享有的国有、集体土地租赁(承包)权自行转租他人的家庭;

(三)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含民办学校)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四)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有商铺出租,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五)本户拥有两套(含)以上产权住房,且其中有一套(含)以上为商品房的;

(六)分户的子(女)分别拥有两套(含)以上产权住房,且其中有一套(含)以上为商品房的;

(七)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或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家庭;

(九)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财产核查,不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委托书,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家庭;

(十)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家庭;

(十一)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十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十三)在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家庭,以及各类服刑人员(经市司法部门证明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四)具有家庭自救能力,但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自救责任和公民义务的家庭。包括受灾后空闲自有房屋租住他人住房的;

(十五)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救助标准

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定位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一)特困家庭深度救助依据申请家庭的医疗、教育、护理支出情况和综合困难情况等因素进行计分,各项相加,得出总分。

(二)救助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因未办理转院手续而产生的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按50%折算进行计分。

(三)根据总分并结合申请家庭当年度已领取的社会保障、大病保险、各类救助(赔偿、补偿)和社会帮扶资金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不重复救助的原则,综合确定该申请家庭的救助标准。当年已领取的各类救助金、帮扶金已超过该特困家庭深度救助标准的,停发当年度的深度救助资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纳入深度救助的特困家庭成员中需器官(含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移植后一年内自负医疗费用超出救助标准以外的差额部分,可按照差额的20%再行救助,再行救助标准上限为10万元。

(五)对当年度纳入深度救助的特困家庭的在校学生按学龄段给予学业补助,且不计入该特困家庭审批发放的救助标准。当年度纳入深度救助的低保等六类困难家庭(一类)、低收入困难家庭(二类)、其他困难家庭(三类)按类别分别享受相应的学业补助标准。学业补助实行差额补足制,在统计该特困家庭已享受的各类教育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对照学业补助标准予以补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5-7-17 18:48 , Processed in 0.087270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