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澄人社规发〔2016〕1号)和江阴市体育局、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运动健身试行细则的通知》(澄政体〔2016〕45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拓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培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体育健身意识,发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运动健身方面的作用,经过前期多方努力,1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定点健身场馆健身消费新政策。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正常、个人账户上年(医保年度)累计结余资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人员(医保状态正常),持本人身份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江阴市民卡(代办为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及卡),每年7月10日—9月30日(2016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办理业务。每人每年限转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地点:江阴市民卡服务中心健康路25号网点。市民卡服务网点成功受理参保人员购买申请后,即刻将申请人医保个人账户相应金额划转至本人市民卡健身专款账户,健身专款账户即可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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