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产业强市三十条”),切实加大对重点重大项目、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8月15日,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技四十条”),从七个方面共40条政策推进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0月19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简称“科技创新二十条”),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科技四十条”和市“产业强市三十条”政策的补充配套政策,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科技创新二十条”从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促进科技金融合作、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加快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强市和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建设。 下阶段,我市将在各镇(街)、园区不断壮大科技政策辅导员队伍,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的企业宣讲培训活动,“科技创新二十条”政策详细内容可在科技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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