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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ingMyBell

[综合类] 给长江国际业委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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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通知到开会,是论坛上看到了才去的,去时要签名的,居然看到小区保洁阿姨也去开会的,是,他们也是业主,但我觉的开会的业主代表必须有一定文化素养,有一份公益心,能发现问题,提出看法,能讨论互动的人,而不是签名时连出生日期也说不上来的大叔大妈们,他们去开会也就是个木偶而已,最多也是涉及小家的一些事,所以十月六日下午的会议我也只能呵呵了。
Screenshot_2016-10-08-11-51-4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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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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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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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LJH 发表于 2016-10-8 11:10
不太懂法,但如果确定是违法的事,估计没人敢做吧。

有人为了钱财会铤而走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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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123 发表于 2016-10-8 11:23
是的 如果是违法的 应该不会再继续吧

可能会的,在利益的驱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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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布衣女子 发表于 2016-10-8 11:35
本来今天要公投的,十点多接到夏委员的电话,说取消公投了,暂缓半年或九个月,没有给出具体日期,但说了物 ...

不应该是他一个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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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梨花落 发表于 2016-10-8 15:35
不应该是他一个人主意吧

当初说要公投是业委会开会决定的
现在说撤销公投也是业委会开会决定的,并且这次还开了业主代表大会说明,还打电话通知
应该说撤销公投比决定公投慎重了很多
夏委员只是委员,连副主任都不是,肯定是执行业委会分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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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 发表于 2016-10-8 16:17
当初说要公投是业委会开会决定的
现在说撤销公投也是业委会开会决定的,并且这次还开了业主代表大会说明 ...

朝令夕改,能成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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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写得非常好,有理有据。
    但对于一个新组建的业委会,一个刚上任不足一个月的业委会主任来说,公投没有问题,但在不足3个月(招投标工作应在物业合同结束之前完成,有可能只有2个月不到的时间)去做好备选物业的调研准备工作,这么紧的时间内他们没有能力完成,而且这段时间业委会肯定不仅仅只做一项调研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个实体,它不是权力机构,它需要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业主大会是个虚拟的机构,但它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一旦业主大会的决定业委会在有限的时间内无法完成,业主大会会有人站出来负责吗?肯定没有,那么谁来承担责任呢,很显然是业委会,所以我理解业委会的困境。当然业委会顶多到时候大家辞职不干,留给小区一个烂摊子。
    当初看到业委会换届改选通知,我就认为时机不对,因为今年我们小区有两件大事:一是车位改造工程正在进行中;二是我们即将面临与中奥物业的三年合同期满,这个时候换届,换了一批业委会成员,车位工程出了问题谁负责?物业选聘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为此,我分别联系了谢主任和社区的王国平书记,他们均表示是对方要求要换届改选,现在通知已经贴出,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这次是公投通告是贴出又果断撤销了),结果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所谓一步错步步错,将错就错,一错再错。
    如果新旧业委会顺利交接,我听说谢主任那一届业委会已经对备选物业做了大量的工作,正常工作交接的话,照理说资料应该都移交给了新业委会,但目前看来事实并非如我想象。
    选聘是挑选聘用,续聘好像没挑选,续聘是不是属于选聘范畴,有纠结,但不是关键。
    如果继续公投,希望前一届业委会把你们的调研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业委会,这既是程序的需要,也是为了全小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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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 发表于 2016-10-8 16:56
楼主的帖子写得非常好,有理有据。
    但对于一个新组建的业委会,一个刚上任不足一个月的业委会主任 ...

不管有没有合理合法,版主们的意思都是对的,在这里只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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