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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夕起相思

揭秘“搬霸”——多交的搬运费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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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2.加强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要以社区管辖范围为依据,合理界定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旧住宅小区整治后,具备条件的,可参照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的有偿物业服务;也可由各街道(镇)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开展站式物业服务。对于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开展物业专业服务或站式服务的小区,由街道(镇)组织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用小区地面停车位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弥补物业费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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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3.提升拆迁安置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在以多种方式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拆迁安置小区,前期可以“先交后补”等方式提升居民缴纳物业费的意识,逐步引导居民养成“享受服务、承担费用、接受管理”的习惯。对于保障性住宅小区,积极推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方式,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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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1.规范物业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物业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一般规划在小区中心区域或主要出入口,便于服务业主;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的物业服务用房,一般按照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配置。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物业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对物业服务用房简单装修,使之具备办公条件。住宅小区配套物业用房建设未落实到位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交付使用通知书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执行公建配套设施交付制度,由街道(镇)、社区(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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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2.规范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各类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相应的建筑面积与停车位比例标准规定,配套建设停车设施。小区地下停车库(位)应纳入区域内物业并统一委托管理。旧住宅小区在整治时,要结合小区用地实际情况,增建小区停车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按规定合理划定停车位,推广移车联系卡制度。(而不是简单地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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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3.完善应急维修机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面或墙体渗漏、电梯故障存在安全隐患、墙体单侧外立面等有脱落危险、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等严重影响住用和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可按应急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紧急情况支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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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1.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物业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物业企业作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要按规定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客服中心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划分服务区域,明确服务责任人;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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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2.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服务等级标准,实行不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规定,健全企业财务账目,严格按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物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性收益和电梯运行费、公共水电费等分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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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3.规范入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期间,不得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向装修单位和装修业主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应符合规定,严禁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上述行为的,由所在地的物价和物业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由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住宅区内有“搬霸”方式强买强卖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对损坏房屋安全的装饰装修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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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支持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市场。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均应由业主大会确定。(也就是说社区无权干涉提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下组织公开招投标,逐步建立既有住宅小区选聘物业企业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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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2.建立前期物业管理履约保证制度。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前期物业管理履约保证制度。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好前期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行为。对不按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的,要责令整改;对擅自撤出小区管理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且经提出整改仍未纠正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履约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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