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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江阴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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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jsjy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8/id/2051954.shtml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四)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构成情况。本院年末政法编制226人,实际在编在职221人,离退休人员71人,另有聘用制合同工154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120人,承担遗嘱费用4人。市法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政治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司法鉴定室、研究室、行政庭、刑事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知识产权庭、劳动争议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开发区人民法庭、驻市看守所法庭等8个乡镇法庭或专业法庭。所有法庭其人员费用、日常收支统一由市法院一级核算。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2746件,审结2565件,同比分别增加10.15%和4.69%,判处罪犯3286人。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件,判处罪犯8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此类案件964件,判处罪犯1241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销售假药案件12件,判处罪犯18人。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件,判处罪犯33人,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12.57万元。加大打击电信诈骗力度,审结此类案件27件,判处罪犯56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8件,判处罪犯10人,其中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化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为54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5件案件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879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审结6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缓刑适用率达40%。
2、扎实开展民商事审判。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919件,审结15069件,同比分别增加14.68%和9.35%,涉案标的144.47亿元。妥善审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案件7045件,依法服务保障民生;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新设劳动争议庭,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965件,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审结买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3182件,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审结金融借款、票据、保险类纠纷案件1115件,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审结股权转让等公司诉讼案件67件,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24件,运用司法手段积极挽救符合产业政策且有重生希望的企业恢复生机,去年江苏中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整成功,目前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步入正轨,有效保障了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企业破产重整的“软着陆”和“零震荡”。
3、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02件,审结270件,同比分别增加56.48%和65.64%。继续抓好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审结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刑事案件6件。加大对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侵害“五粮液”、“小天鹅”等知名品牌商标权纠纷案件131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保护著作权,审结侵犯作品表演权、放映权等著作权纠纷案件116件,保护公民智力成果权。借力相关职能部门资源优势,与工商行政机关、市文化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互联互通机制,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和法律释明工作。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开设法制讲座,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形成鼓励创新的环境氛围,去年,在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中,我院被评为先进集体。
4、认真履行行政审判和环保审判职责。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98件,审结365件,同比分别增加74.6%和84.3%。拓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范围,涉诉领域从传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伤认定,逐渐拓展到环境资源、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全年因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8件,行政机关败诉率7.41%。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开展专题研讨3次、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发放审判年报170余份。作为最高院环境资源审判联系点法院,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更新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全年共依法审理和审查非法占用农用地、噪音污染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3件,强制38家企业停止污染项目生产。
5、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执行案件10434件,执结7132件,标的18.19亿元。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强化信息化与传统执行手段的互动互补。建立与银行、房管、国土、工商等单位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全年共完成查询19.88万余次,涉及案件4820件,被执行人6496名。全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配备3G/4G单兵系统6台,执法记录仪50台,实现对执行现场的远程指挥。全面推进司法网上拍卖,共成功拍卖涉案资产145件,成交价4.85亿元,促进被执行财产价值最大化。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通过商业中心大屏幕、电视等载体,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99人次。充分发挥传统执行手段的强制威慑作用,开展集中执行36次,现场拘传被执行人350人次,司法拘留316人,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5人,罚款4人,对4400名“黑名单”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有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1、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关于服务五个统筹的实施意见》,提出22项服务我市“五个统筹”的司法措施,为全面建设新江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动向和司法需求变化,报送法院专报14期,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努力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召开司法服务金融工作座谈会,完善与全市20余家商业银行的联系与交流机制,加强司法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召开上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与全市17家上市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社会矛盾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常态化,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及基层组织的通力协作,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积极推行院庭长直接接访、网上信访、视频约访等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去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097人次,处理来信358件,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化解率达100%;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召开座谈会与律师增加良性互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法治环境。
3、创新诉讼服务模式。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成集案件查询、网上立案、法律咨询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线上线下同步运转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全年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10800余次。联合市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站,在长泾法庭设立无锡首个法律工作者公益服务站,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服务站设立以来,共有71名律师、法律工作者为220余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院自媒体建设,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开庭公告、典型案例及法律法规等各类信息211条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33名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4.2万元,向86名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5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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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支出说明(具体数据详见公开表)

1、收入总计8620.15万元。全部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中有699万为中央、省政法转移资金拨付。。
2、支出总计8806.65万元。包括:
公共安全(类):支出8153.2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工资等工作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651.2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商品服务类支出:参加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团的出国考察费用2.15万元。

三公经费说明:2015年我院共支出三公经费477.78万元,其中警用公务车更新15辆231.68万元,全院各类78台车辆的运行维护支出2016.03万元,公务接待费37.92万元,经市、上级批准在我院举办的业务类专业会议费支出1.46万元,全院干警参加自行组织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类培训费支出2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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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法院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742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9.15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数额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8620.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20.1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467.21万元,增长5.4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数较大,所以上年财政拨款数偏低。

2.年初结转和结余254.94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日常经费以及上级转移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

(二)支出总计8806.6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8153.2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工资等工作的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651.2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商品服务类支出:参加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团的出国考察费用2.15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68.4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政法专项装备采购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度收入合计862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20.15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度支出合计880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995.26万元,占79.43%;项目支出1811.39万元,占20.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742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09.15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880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8.06万元,减少2.85%。主要原因是我院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会议、接待、行政开支等支出。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92.21万元,支出决算为880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追加和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追加699万,人员政策性调整追加1215.44万 。

(一)公共安全支出

1、其他公安支出2万元,为年初财政预算列入公安部门的社会维稳经费,后由于案件移交法院办理,该项支出被调整到法院列支。

2、法院行政运行支出6089.0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保缴费、日常运行费用等。

3、案件审判支出193.9万元,主要为保障法院审判业务开展支出的外出办案差旅费和陪审人员、调解人员工资性支出。

4、案件执行支出76万,为法院执行救助基金支出。

5、法院其他支出1689.89万元,为法院的办案业务性支出,主要有邮寄费、交通费、手续费、劳务费、警用业务车辆维护费以及办公业务设备购置费等。

6、其他司法支出0.5万元,为年初财政预算列入司法部门的社会维稳经费,后由于案件移交法院办理,该项支出被调整到法院列支。

7、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15万元,为参加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团的出国考察费用。

8、住房改革支出651.22万元,为主要用于法院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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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6.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4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66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6.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8.06万元,减少2.85%。主要原因是我院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会议、接待、行政开支等支出。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92.21万元,支出决算为880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追加和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5.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8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7.7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61%;公务接待费支出37.9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2.15万元。我院由于是参团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处境考察,年初未有预算,系追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7.7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231.6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5辆,主要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报废车辆的更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06.03万元,完成预算的97.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强了公务车辆管理,费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过路过桥和加油保险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6辆。

3.公务接待费37.92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92万元,完成预算的6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减少了公务招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法院来人和外省市兄弟单位来人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94批次,2522人次。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450人次。主要为召开省市法院业务探讨联席专门会议的场租费用。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3.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405人次。主要为培训全院干警新法律颁布后的知识和实务操作。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1.35万元,比2014年减少569.44万元,降低38.46%。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院部分行政运行经费列入了项目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9.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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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审判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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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收入决算表2

支出决算表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9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0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11

采购情况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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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院各类78台车辆的运行维护支出2016.03万元?每辆运行费用一年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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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职工住房补贴 我们单位也有 但是从未发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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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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