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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请问长江国际业委会,你们口口声声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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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意中看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成员征集的帖子,其中提到从5月16日起,在长江国际小区征集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成员,换届委员
小组成员要求如下:
1、 必须在本小区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房屋产权。
2、 户口必须在本市
3.  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业主。
4、 有一定的业余时间。
其中第二条:户口必须在本市??????
莫非参加竞选业委会成员只限江阴本地人,户口不在本的长江国际业主就不能参选长江国际业委会吗,难道在长江国际小区已购房但非本市户口的业主就不属于长江国际小区的业主吗??? 试问业委会:是不是业委会存在某种严重的歧视和私心,在业委会换届筹备期间上面都不能公平、公正、公开的去开展,试问何谈以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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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出现众人困惑的“户口”资格问题,是因为浮桥社区给了长江业委会一份港城铭邸业委会换届的资料参考,他们是遵照浮桥社区的指导,参考港城名邸的要求制订出来的。



附上浮桥社区提供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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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若属实
浮桥社区,居然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了解,还要指导辖区内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引发辖区内小区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应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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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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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条不清楚法律依据是什么,照理说别说仅是换届工作小组,和当初第一届业委会筹备组一样,热心小区事务有时间参与组织即可,哪怕是竞选业委会委员,好像也没有见过类似规定(当然很可能是本人孤陋寡闻)
但楼主大可不必如此气愤填膺,更没有必要阴谋论(毕竟这条也没有藏着掖着,还是公开公示的),完全可以心平气和的跟业委会沟通,虚心请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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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不必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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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理解有误,换届工作小组成员就是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不是竟选业委会委员。比如说参与竟选的人员不能参与选票的清点、唱名等等,这些工作要换届工作人员来做。
       当然,我也认同楼主的观点,业主与户口无关,换届工作人员也好,竟选业委会委员也好,都与户口无关,只要是本小区房屋的产权人及亲属都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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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天 + 8 应该是家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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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定是个特别热心肠的人啊,如此热心公益,以至于条件不符合就气急败坏地指责业委会不公平!真正大开眼界令人难以置信敬备不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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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实话实说而已啊,请楼上业委会谢主任说话不要太过激,作为业主,难道这点实话实说的话语权都没有吗?身为业委会主任,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相信业主们可以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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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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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原来是这种素质的人,脏话连篇,这么沉不住气,大家都看看吧,有图有真相,无须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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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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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6-5-21 20:00
朋友理解有误,换届工作小组成员就是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不是竟选业委会委员。比如说参与竟选的人 ...

应该是家属吧~
还是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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