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 第四季度在全国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地方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部门协作不顺畅、整合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采取上门督导、当面沟通、定期通报的方式,加强对整合迟缓地区的督导工作。在3个月的时间里,累计派出84个督察组到272个市、1082个县进行督导,组织不同层次的宣讲会480场、涉及1.42万余人,强力推动了市县级的整合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分别占比100%和98%。其中,专项督察以来,整合到位的市级由93个增加到335个,新增242个,增长260%;整合到位的县级由525个增加到2789个,新增2264个,增长430%,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程参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送的作用。选派45名督察干部深入改革试点地区挂职或直接联系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蹲点调研和经验总结,鼓励和引导试点地区大胆实践,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对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报国务院批准、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全年共审核报国务批准建设用地项目469个,审核由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项目21921件,涉及土地面积约431.85万亩。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结合近十年督察实践,起草并向国务院呈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积极推进土地督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二是梳理总结十年来的制度规范,研究《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设规划纲要》,加快土地督察业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三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担当和执行意识,不断锤炼思想和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