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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澄江街道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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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校:

根据澄教发〔2015〕51号文件《江阴市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城区实际,与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今年澄江街道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1.依法规范招生。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2.有序组织登记。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合理划定施教区,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妥善组织新生入学登记,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3.明确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澄江街道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二、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7月4日、5日(星期六、星期天)二天。上午8 : 30—11 : 00,下午1 : 30—5 : 00。

2、新生年龄: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登记对象:

(1)2015年5月31日前,在城区(澄江公安分局,含原夏港划入澄江街道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2)2015年5月31日前,在城区(澄江公安分局,含原夏港划入澄江街道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无房产,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实际居住。

(3)2015年5月31日前,江阴市其他镇(街道)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3年以上,并长期实际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工作。

(4)2015年5月31日前,江阴市其他镇(街道)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6年以上,并长期实际居住。

(5)2015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办理好澄江街道“三证”的新市民子女。

4、登记地点:澄江街道各小学。

5、查验材料:

(1)上述第一种对象: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或公房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成长(评价)手册等。

(2)上述第二种对象: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由孩子父、母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砂山路92号江阴市房管分中心查档窗口开具)、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成长(评价)手册等。

(3)上述第三种对象: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成长(评价)手册等。

(4)上述第四种对象: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成长(评价)手册等。

(5)新市民子女:户口簿、暂住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成长(评价)手册和澄江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三证”。

6、具体说明:

(1)新生户籍与父、母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登记。

(2)新生户籍在城区,但户籍与父、母房产证不一致的,到父、母房产证所在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登记。

(3)新生户籍在城区,父、母持有多套房产证的,按父母长期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

(4)新生户籍在城区,父、母与新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共有,户口在该房产中,且长期共同居住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后,按父母长期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5)新生父母无房产,但户口在施教区的,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其父母无房产证明,由学校调查核实按父母长期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6)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其子女到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居民的子女,由街道拆迁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可到原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也可到将安置房的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7)孩子父、母是当年从军队转业,或市级引进人才,父母无房产,凭相关证明(转业证明、市人才证明等)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8)新生户籍在江阴市其他镇(街道),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3年以上(2012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实际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持房产证、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个体工商户的为营业执照、户口本等,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9)新生户籍在江阴市其他镇(街道),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6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持房产证、户口簿等,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10)新生户口挂靠在澄江街道的他人户籍上,父母户口、房产等均不在澄江街道区域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到父母户口和长期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登记。

(11)新市民子女新生,应在6月30日前办理好澄江街道计划生育、公安、劳动社保部门出具的验证材料即“三证”,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三证”中有不一致的(不在一个镇、街出具的),按劳动社保验证(工作所在地)的镇、街道所属学校登记(持有房产证的按房产区域登记)。(澄江街道“三证”办理点:文定路107号,澄江街道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12)新市民子女新生,其父、母持有城区房产证6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前),已经办理好澄江街道计划生育、公安、劳动社保部门出具的验证材料即“三证”的,可持房产证、“三证”等按照本地新生的施教区相对应学校登记。

(13)新生家长在7-8月携入学新生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初步查验,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补证、补种。正式登记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学校,查验结束后发还家长保存。

(14)其他特殊情况由澄江街道教育委员会统筹协调安排。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招生制度和程序。一是正确宣传好。各学校应在校门口及施教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各幼儿园要通过告家长书、发校讯通、张贴宣传栏等形式,对大班孩子的家长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正确操作好。在把握原则性的基础上,掌握灵活性,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登记。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3、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城区生源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澄江街道教育委员会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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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仰版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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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好友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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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方便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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