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 星期六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118|回复: 7

[综合类] 罗伯特议事规则,建议大家了解一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1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1054244/11097104.htm?fr=aladdin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发表于 2014-11-1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烂管家专门派了几个刚注册的代表来辱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这个烂物业的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卧槽,西欧文化侵袭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8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首相发来贺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议会这种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才疏学浅,有点看不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5-4 16:41 , Processed in 0.083230 second(s), 35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