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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哲:开征房产税,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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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政府出谋划策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的学者不要太多哦。2014年11月2日,前体制内人士贾康认为,2015年房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全面实施。你看,连时间表都替政府想好了。  想起经济学家周其仁的一番经验之谈:我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多年来有一个经验,就是不要轻易去提加税的建议。“因为这建议很容易被政府吸收,政府最愿意听的意见就是加税的意见。”
  房产税,或称物业税、财产税和不动产税,均为Property T ax的对译,是对地或房地确定一个市场价值,通常为最后一次交易价格或当前评估价格;政府再从中强制按比例抽取一部分。如果我们执著于交税的方式,每年缴纳核定房价一至两个百分点的税才算房产税,那中国确实没有房产税。
  不过,正如买同一种商业保险有期交与趸交之别,同样凭什么期交算房产税,趸交就不算呢?买房签约,要缴交易价格3%的“契税”。契税是说,政府提供合同备案等服务要收取费用,但不论房子总价高低,服务成本是一样的吧。如果每宗合同收取几十元的定额,那是实至名归的契税。如果按房价的一定比例收取,那实质上就是趸交的房产税!
  此外,你卖房,要缴交易价格1%的“个人所得税”,证未满五年者还要缴交易价格5 .6%的“营业税”,也都是趸交的房产税。期交与趸交,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之别而已。
  另外,我们买入的商品住房,付出房价的30%-50%为土地出让金。这本质上是我们为了获得土地70年使用权而趸交的地租,收租者为地方政府。政府强制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的供给,其出让土地的逻辑是垄断租金最大化,是应收尽收。如果每年还要按核定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那等于是政府又重复收取一遍地租,仅仅70年土地使用权,要收上两遍租金不妥吧?
  这里的逻辑是说,要开征期交的房产税,就该对目前趸交的各种实质房产税/地租做一番清理。
  而且,我们应该站在整个财税体系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2012年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 D P比重为35.58%,宏观税负已经与美日等国相当了。如果在不改变目前税制安排的情况下开征新的房产税,哪怕税率只有1%,那也将是一个万亿级的税种,就进一步向欧洲高税收国家迈进,但中国显然还远未成为这样的高福利国家。
  (摘自11月5日《南方周末》,作者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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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暴 + 1 赞一个!
潇湘妃子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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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专家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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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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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也跟着喊要交税,殊不知自己也已交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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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好评 +1 收起 理由
qqfs + 1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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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有道理,只知道收租加税却不知道让老百姓社保福利再提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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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0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解释了谁是真正的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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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欧洲国家是国强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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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税?官逼民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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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要看情况,比如人均面积超过80平米的多征点税老百姓也会支持,涉及的都是富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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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起了明朝的辽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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