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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cferlu

[综合类] 阳光国际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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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疯6 发表于 2014-9-29 11:02
热心不重要,背景是主要的,不然又要被半夜上门的

保安为什么要半夜上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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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颜知己 于 2014-9-29 12:12 编辑

只能看看,不能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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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颜知己 发表于 2014-9-29 11:56
这儿新注册的马甲好多哟。

你这话说的意味深长啊。新注册的马甲怎么了?对你没形成干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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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颜知己 发表于 2014-9-29 11:55
保安为什么要半夜上门呀?

这个问题该去问拘留所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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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疯6 发表于 2014-9-29 12:18
这个问题该去问拘留所的保安

保安还在拘留所吗?前面的人不是说还在当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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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颜知己 发表于 2014-9-29 12:52
保安还在拘留所吗?前面的人不是说还在当保安。

白天当保安,夜里去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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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 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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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30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疯6 发表于 2014-9-29 16:44
白天当保安,夜里去拘留所

那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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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山雪 发表于 2014-9-29 22:44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 ...

相关部门得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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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lucferlu 发表于 2014-9-30 08:05
那么牛?

你也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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