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澄江街道幼儿园新生入园预登记办法 一、预登记时间和地点 预登记时间: 2014年6月7、8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6月14日,有多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补登记(由幼儿园发布公告)。 预登记地点:各所辖片区幼儿园。 二、预登记对象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幼儿。 1.在城区(澄江公安分局,含原夏港划入澄江街道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2.在城区(澄江公安分局,含原夏港划入澄江街道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幼儿,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实际居住。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住房,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4.具有澄江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三证”齐全的新市民子女。 三、预登记查验材料 1.本地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登记证(儿童保健手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新市民子女: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登记证(儿童保健手册),澄江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三证”。 四、具体说明 1.新生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合同(2014年5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区域)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到所属的施教区幼儿园预登记。 2.新生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不一致的,到父母房产证所在地所属的施教区幼儿园预登记。 3. 新生户籍地址在城区,父、母持有多套房产证的,按父母长期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预登记。 4. 新生户籍地址在城区,父、母与新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共有,且长期共同居住,由幼儿园核实后到所属的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预登记。 5. 新生户籍地址在城区,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其子女到所属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预登记;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居民的子女,由拆迁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可到原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预登记,也可到即将安置新房的所属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预登记。 6.孩子父母是当年从军队转业,或市级引进人才,父母无房产,凭相关证明(转业证明、人才证明等)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预登记。 7.新生户籍地址不在城区,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并长期实际居住的,到住房所属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预登记。 8. “三证”齐全的新市民子女,原则上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申请预登记,不划定具体的区域。 9.公办幼儿园在首先保障本服务区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有多余学位的,可以招收其他区域的适龄儿童或持有澄江街道“三证”的新市民子女。 10.其他特殊情况由澄江街道教育委员会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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