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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日中午,为庆祝通过驾考“科目二”考试,24岁的通许男子李某和驾校同学张某在通许县玉皇庙镇某饭馆聚会。
两人要了一瓶白酒、四瓶啤酒。其间,李某想“方便”,因饭馆没有厕所,遂骑摩托车去附近500米处镇派出所“方便”。
饭后,李某再次骑车折回派出所“方便”。值班民警见李某面色通红、骑车晃悠,将其拦下,发现李某系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5.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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