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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排忧解难:产权人去世后如何卖房,如何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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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高水长 于 2013-11-28 09:48 编辑

现有一套市中心房子,房子产权是父母,父母都已经过世!!子女有3个,现在子女一致同意要把这套房子卖掉,请问,如何操作比较好,如何操作比较省钱,费用大概多少,请求解答,恳请资深房产专业人士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发表于 2013-11-2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高水长 于 2013-11-28 09:49 编辑

以下所指房屋,特指住宅。
产权人去世的这种情况,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先行由产权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产权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带好产权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等先行至江阴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即死亡产权人的这个房屋到底由谁继承,这由谁继承对你说的省钱是最有讲究的,我最后会提到;
注:
1、公证处地址是海兰国茂大楼的九楼,咨询电话为81661750;
2、公证费现在便宜了,是根据房屋评估后的价值(这和过户评估是不同的评估,由公证处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收取的,一般是评估价的1%;
第二步:合法继承人带好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证、身份证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过户登记。
注: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不需要交纳契税等税,只要交100元钱即可(分别为80元的产权登记费和20元的配图费)。
第三步:找到卖家,由合法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
这里的税费就同普通的二手房买卖。见房产网的税费计算器http://www.jy510.com/index.php?m=esf&c=tools&a=counter&mm=sfjsq,计算时,过户方式请选择一般买卖。
但特别提醒你注意的是,上面的计算结果中的个税你需要修正下,继承所取得的房屋出售时和不是继承所取得的房屋出售时交的个税是非常有区别的:
比如你是通过向开发商买的房屋,再出售时,个税是果你家庭名下没有房屋且办房产证已满五年则免征个税,否则要交1%的个税。
继承取得的房屋,如果你家庭名下无房,且办证满五年(这个不是你继承过户的办证时间,而是死亡产权人当时的办证时间),则可免交个税,否则要交纳差额的20%个税。差额计算办法是:(现在的评估价减去死亡产权人当时购房时的成本)。
所以,这里唯一省钱的方法就是:在第一步时,所有合法继承人去办理继承公证时,由其中一个家庭(这里的家庭,还包括当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的人继承,其它人放弃继承,这样卖时,就不用交那个20%的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如果所有合法继承人家庭名下都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的商品房,但不包括家庭名下的店面等非住宅),那没有省钱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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