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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发生在蓝天物业的事情,可以对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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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给你们讲个故事吧:
    2013年11月16日下午,本人准备出门前往父母那里吃晚饭,无意间发现了蓝天会所南侧空地上面突然出现了一个临时的简易棚,起初以为今晚小区是不是要搞什么活动,定睛一看,原来是有人搭起了棚子在那摆摊经营。好么,无照经营摆摊设点以往都只会在菜市场周边出现,这下倒好,摆摊大军开进商品房小区了......这么大一个临时棚,难道物业没有发现?还是有人默认默许的?带着这些疑惑,拨通了物业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男性工作人员,以下是对话内容的大致还原(手机没有通话实时录音功能,只能凭记忆还原大致通话内容,需要吐槽下IPHONE):
我:物业么?请问会所南侧空地上有人摆摊设点经营是怎么回事?谁同意他这么做的?你们发现没有?
物业工作人员:额...这边...我这边...我去那里看一下吧,什么情况我现在还不清楚。
我:什么?偌大的一个棚子里面都能并排停下两辆汽车了,你们居然不知道?
物业工作人员:这边...我这边...我去看一下吧。
我:好了你也别看什么了,请你现在马上通知摊主拆除临时棚,停止经营活动。如果你们不作为,那我马上通知城管部门前往处理。
我挂断了电话,数分钟后,眼见摊主还是在经营,我再次拨通物业电话:
我:您看明白了么?到底是怎么回事?
物业工作人员:这个是我们公司同意的。
我:无照经营属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你们物业有权批准违法经营?好了,既然是物业“同意”的,我通知城管前来处理。
    挂断电话,果断拨打12319城管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半小时后城管到场责令摊主停止了经营,并且电话反馈于我,称天色已晚,摊主一时找不到交通工具将商品拉走,请求明天再撤离。我对城管的做法表示认可,咱也不是不讲道理不讲情面的,既然摊主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了,一时找不到汽车拉走商品货物也是事实,既然答应不再经营并且明天搬离,咱就给足他时间,于情于理咱都说得过去。原本这事就这样即将进入尾声处理完毕了,意外出现了。城管的同志再次拨通我的电话,说一位先生自称“物业经理”拦在城管执法车前,对城管的同志说“这个摊点是业委会同意设立的,你们城管无权进行管理取缔”......(业委会同意?这物业经理撒谎的水平可真是...)城管问我是否需要和“经理”对话,我让城管把手机给“经理”,于是开始了我和这位“经理”的对话:
我:你确定是业委会同意设立那个摊点的么?
经理:法律规定,我们物业用于经营的收入的30%返还给你们业委会。
我:我问的是你是否确定这个摊点是业委会同意设立的?
经理:我们只要将收入的30%返还给业委会,我就可以这么做,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法律规定了业委会、物业等机构所做出的决定、行为都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擅自摆摊设点无照经营属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物业作为一个企业,谁给你的权力这么做?我再问一遍,你说是业委会同意的,你是否确定!!??
经理:业委会管不了我的,我们是前期物业!
我:前期物业,业委会就无权监督管理了?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先生,你学过法律么?
经理:请你报出你的房号。
我: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我是本小区一名业主,房号属于我个人隐私,我有权不向你透露。另外,你真的确定这个摊点是业委会同意设立的么?你们作为前期物业,业委会就无权对你们进行监管么?你是否确定!!!
经理:你只是这个小区的一个业主,你不代表这个小区的全部业主,我们是为全体小区业主服务的。
我:好一个服务!无视法律规定纵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在小区发生,这是你的服务?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批准同意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这是你的服务?“业委会无权对前期物业进行监管”,这是你的服务理念服务态度?先生,你学过管理么?你知道服务为何物么?
经理:请你报出房号。
我:我说过了这是我的隐私,我可以不告诉你。
经理:那你怎么证明你是这个小区的业主?
我:笑话了,退一万步讲,即便我不是本小区业主,但国家宪法、法律赋予了每一位公民对违法行为均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无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难道没权力制止和举报么?
物业经理突然把电话挂断。。。呵呵,是否无言以对我不得而知。
看到这里,相信各位邻居对这个事都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和判断,在此我对物业发表两点评论:
1,越俎代庖,再一次无情地侵犯全体小区业主利益。业委会绝对没有同意此摊点设立,如果同意,这位物业经理早就把盖有业委会印章的书面文件拿出来示人了,也不至于被我在电话里一路穷追猛打回避我的追问。那么是谁同意的?自然是物业!物业擅自利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区域批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对业主的根本利益置若罔闻,对待业主的正常诉求麻木不仁!
2,栽赃嫁祸于业委会,物业经理口口声声说这这个摊点是业委会同意设立的,目的在于让不明真相的业主把矛头指向业委会,使得业主误以为业委会在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搞经营搞创收。请大家务必坚定立场,认清本质!!!
    现在是2013年11月,接下来的12月份可能是中奥物业在蓝天豪庭小区服务的最后一个月了。我想说,人过留名燕过留香,你即便要走,也请你走得潇潇洒洒,不要再玩弄些伪君子小人的把戏栽赃嫁祸业委会好么?即将与你后会无期的时候,挑拨业主与业委会的关系你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呢?我虽不曾自诩多么风雅高尚,但每年的物业费我都是足额缴纳的,对你的态度、看法也从一开始的满怀信心到失望、绝望、无望...直至愤怒,不对,现在的我,早已对你出离愤怒。你既已无能,请不要再以无德无耻的丑恶面目示人。各位可爱的中奥物业员工,目前在蓝天,你们才是物业服务的从业人员,你们的公司拥有着一级物业管理资质,我相信你们都是有着强烈的职业荣誉感的员工,在你们撤场的那一刻,我情愿看到业主看着你们的背影发出无奈的一声叹息,也不愿看见业主们欢欣鼓舞拍手称快像打跑了倭寇一般。那样的情景,那样的结局,那样的下场,伤害的是你们自己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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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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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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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奥物业
牛气升天
口卑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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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都是一样的,以赢利为目的,很纯粹,怎么赚钱怎么来。

我们要成立业委会,也就是要对物业赚钱的底限予以确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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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做事的时间也近了。类似问题也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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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学习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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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笨奔 发表于 2013-11-19 10:01
我们做事的时间也近了。类似问题也会有的。

大门内的大棚不是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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