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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小伙伴们再也不用担心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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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修订出台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汽车停放收费是由租金和汽车停放费构成,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用水、电、气都将从工商业价格改为民用价格。新办法同时规定,如果物业费不满三年就涨价,业主可以要求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新办法细化了物业服务收费规定
  今年4月份,南京银城聚泽园小区开卖车位,开发商喊出32万元的“天价”,引发业主们不满,不少人称开发商是赶在5月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突击卖车位,避开“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新禁令。可即便在5月份新条例实施后,一些小区因停车位收费问题依然是麻烦不断,有的业主想打听租用小区的停车位,却被开发商拒绝,因为到底小区停车位的租金是多少钱,物价暂时也还没有明确。
  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今年8月开始对社会征求意见,在10月28日最终修订出台,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老办法共有29条,而新办法则包括36条内容,对原来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作出了不少调整,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新办法调整价格管理的范围,根据新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收费,在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则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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