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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道路停车区应属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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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我的理解是现在路面停车应该不是建筑规划内的吧,是不是应该业主共有?居然收费。
发表于 2013-10-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共有

收费必须符合物价规定,收取的费用也归全体业主所有,管理费用物业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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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雨三月 发表于 2013-10-3 23:14
业主共有

收费必须符合物价规定,收取的费用也归全体业主所有,管理费用物业可以有。

有的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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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小区外面他们也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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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雨三月 发表于 2013-10-3 23:14
业主共有

收费必须符合物价规定,收取的费用也归全体业主所有,管理费用物业可以有。

这个才理性。第一,收费必须合理。其次,费用所有权、用途必须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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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露天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这点没错
但如果
你免费停在业主共有的露天车位,对没车的业主的权益是个侵犯
你免费停在业主共有的露天车位,对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的权益是个侵犯
而对露天车位收费,将这些费用用于小区(全体业主)公共支出(比较明了的就是分摊减免物业费),这才能体现“露天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特性。
而且露天车位的收费也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定的,物价局批准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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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收费。。但是怎么收,收多少,收了怎么花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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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出现去抓阄了不交停车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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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 发表于 2013-10-25 08:21
露天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这点没错
但如果
你免费停在业主共有的露天车位,对没车的业主的权益是个侵犯
...

虽然香樟一直是免费停的,但是,我想香樟的业主,主要不是针对该不该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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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 + 1 偶是回复楼主的贴“道路停车区应属业主共有,居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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