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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老人法》能拯救中国的孝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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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孝道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瑰宝,不管在任何时代,我们的社会都是以孝为荣。历史上有关孝子的典故也很多,如《二十四孝子》中卖身葬父的董永,穿五彩衣逗父母开心的老莱子等,当然,除了这些,还有很多,不过没被记载而已!可以尽孝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不过孝道演变到现今,开始变味!

  据悉: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这个条文一出,在社会引起很大的争议!

  孝是发自内心的,如果用行政的手段来强制人们进行孝道,这样的孝就有些变味了!再则现今社会与古代不同,现在社会年轻人压力大,竞争也大,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如果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未免有些多管闲事了,要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不想孝敬自己的父母,谁不想尽做为人子的孝道,但这要根据现实现象来说明的呀!你看,现在社会竞争这么大,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好好工作,又拿什么来赡养父母,孝敬父母的呢?所以说,这是一个很矛盾的事情,政府把这个问题用律法来修定,管的有些宽了,要知“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的标准应该还是让老百姓自己的决定,因为对自己父母的孝敬,一个不孝子也要被法官和审判员有孝心,所以用法律来判决赡养问题,是不能拯救中国孝道的!

  其实,对于这一《老人法》的条文,也等同于虚设呀!现在的空巢老人很多,也想多见自己子女的面,但如果因想见子女而认定他们的行为是触犯法律,恐怕天底下像这样的父母还是不多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生活方式,空巢老人的形成可能是这个时代的特设,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他们的子女没有尽孝道,因为“常回家看看”这几个字包含着许多生活的辛酸和无奈!当然,对于身居高位,官二代断承的人来说,在衣食无忧,无需为生活担忧的情况之下,尽这么孝心是很容易,但对基层民众,远赴他乡的打工族来说,就不现实了。

  昨日,我特意问了几个年轻打工的朋友,问他们想家吗?想父母吗?大家的表情都很无奈,只是说“谁不想家,谁不想父母,但回家一趟,是需要花钱的”可能对用法律来推广尽孝道的人来说,对父母的孝心谈钱就变的有些俗气,但现实的社会里,恰恰是因为这些俗气的原因,使很多生存在底层的民众,有家不能回,想父母不能“常回家看看”。如果把“常回家看看”用强制的手段来推行,我只能说制定这个条文的人,他不懂得生活,看不到生活在底层民众的辛酸和无奈。当然,对于他们来说,拿着人们给予的奉禄,可能很体面,很光荣的尽孝,但对于那些还在为生活而四处奔波,为事业而埋头苦干的人。难道仅仅因为不常回家看看,就是不孝子,不孝女!这样就有些武断了!

  中国孝道的失落,不是《老人法》就能够拯救过来的。我们不要因推广孝道,而打破人类的自然规律,没有那个年轻人不想孝敬自己的父母,没有那个年轻人不想自己常回家看看父母,如果说你认为背井离乡,远离父母是很一件很幸福的事情,那你就错了,他们内心的落寞与孤寂,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想起家中的老父老母,每每泪流满面,又有谁能明白,谁能懂得的呢?

                 
发表于 2013-7-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统道德价值观被颠覆,这个世界越来越让人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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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针对那些不孝的人 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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