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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周某买房时跳单,甩开中介不付费,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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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指逃单跳单 长兴一中介起诉二手房买卖双方
周某买房时跳单,甩开中介不付费,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2012年1月6日,二手房业主黎某、购房者周某买房时跳单,甩开中介不付费,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据悉,2011年12月17日,黎某委托长兴百姓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出售水岸华庭住宅房源一套。几天后,购房者周某来到长兴百姓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欲购置一套二手房。在了解了她的需求后,长兴百姓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了黎某位于水岸华庭的这套房源,房源总价50万元。周某随即支付看房登记费20元,并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现场看房。12月19日,当双方初步达成购房意向,长兴百姓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约交易双方见面签订合同、办理购房过户手续时,周某以无法一次性付款为由与黎某未达成交易。然而实际上,黎某、周某却为不支付中介服务费,甩开中介私下过户。
  为此,长兴百姓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将买卖双方一举告上法庭。其认为自己已经给黎某、周某买卖双方提供了中介服务,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出售服务委托出》和《看房确认书》。最后,买卖双方私下交易,违背合约的相关条款,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签订的合约支付佣金5000元,同时赔偿违约金5万元(房源总价的10%)。
  庭审中,周某则表示,此次购房行为并未因为长兴百姓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看房服务而达成,并在三方沟通过程中,明确表示无法一次性付款。最后交易的成功,是通过亲戚所开的中介公司购买,并不是甩开他们。
  长兴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长兴百姓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周某和黎某三方所陈述的事实都存在,《房屋出售服务委托出》和《看房确认书》也都是事实依据,而黎某已支付1000元作为调解费,法院建议三方庭下调解。据小编最后获悉,卖房者黎某、买房者周某愿意按1%即5000元支付中介服务费,对于是否同意用调解结案还是法庭判决结案,长兴百姓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还在考虑中。
  这笔中介费该不该付
  就此案件,小编采访了一些市民。“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接受了中介机构的服务,就应该交费!”市民李先生谈了自己的看法。
  而中介方面也有话说,一位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签订《看房确认书》,就是为了防止跳单现象的发生,也是对买卖双方负责,一旦私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对买卖双方都可能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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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所谓的文人,只能用市井;对待流氓,只能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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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人人守法是不可能的,不然要警察做什么?{: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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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最近在本论坛热炒的类似案例,应该是个借鉴。

中介公司也应该从中接受教训,让那些小人“无孔可钻”。

对于那些做了...婊...子...还要树立贞节牌坊的某些中介败类,我们只能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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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介行业太乱,也要反省一下,当然,作为客户,也要按游戏规则办事,更要守法,不要有了钱到台湾花几万买一堆石头回家就心甘情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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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客户就是一副暴发户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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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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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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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团取暖 不如苦练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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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交易双方见面签订合同是由中介公司的居间而实现的。

这是明显的跳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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