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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是不是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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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很多小区业主和物业都有矛盾,因此考虑这一矛盾是不是现在的制度缺陷造成的?
   理论上物业收费然后为业主服务,由业委会负责监督。从人性角度讲,物业做为一个企业肯定要以盈利为标准,所以肯定会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润,成本的降低肯定会造成服务质量的低下。那业委会负责监督,由于业委会无法干涉物业公司内部的人事,财务,所以很难真的监督到位,由此产生了双方永远无法协调的矛盾。
   那能否在符合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的重新设计完善,以达到相对理想的效果呢。也就是赋予业委会实权和调整物业公司考核办法,形成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真正互相监督制约的局面。
  首先如何收钱管钱。理论上业主交的物业费只能由物业公司收取,物业公司收取之后怎么用就很难监督了。那能否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收费呢,比如业委会收钱,物业公司负责开票,这样收多少钱大家都知道。然后钱保管在业委会的账户上面,以后物业使用的每笔钱都向业委会申请。这样业委会就会有真正的权力监督物业。
  然后就是如何调动物业公司的积极性了,如何让物业公司有利可图,当然这个利只能是正常的利润。比如给物业制定合理的考核办法,宗旨是办事迅速有效。同时承诺物业公司可以从每年结余下来的物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他们公司的利润。
  通过类似这样的制度建设,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可以真正互相监督,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以上只是抛砖引玉,小区内高人甚多,应该可以想出类似更完善的方法,请各抒己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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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玉引得不错{: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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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紫 于 2013-3-25 17:38 编辑

    政府相关部门在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上也是不够作为的。这才是制度缺陷之一。我们不希望有一个万能的政府,但是不该缺位的时候,政府往往消失了。结果导致许多领域乱象纷生。
    现代社会,社会事务复杂,单靠双方协调往往无力为继。第三方的重要性凸现出来。政府的第三方角色常常缺失。
    无怪乎说,中国人勤劳而不富裕。因为许多问题本来可以简洁地解决,非得扯皮啊扯皮,且政府不愿按法据理协调,结果徒耗许多时间和精力。
    获取公平,靠行动和制度。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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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收了那些物业的好处,跟他们达成默契。办法肯定有,就是不去干。发达国家难道也跟我们一样,业主跟物业对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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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紫 发表于 2013-3-25 17:32
政府相关部门在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上也是不够作为的。这才是制度缺陷之一。我们不希望有一个万能的政府 ...

很有道理,业主和物业就是买房与卖方的关系,缺少了职能部门的监管,什么条条框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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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确实是一个制度的问题,监管的缺失是最主要的,简单点,物业收了钱为我们服务,做得好不好不是靠物业去汇报,而是业委会或者干脆是业主反映,监管部分完全可以评定等级,每年有一个调整,公布下具体情况,对于做的好推广,对于做不好的市场淘汰。反之对于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物业费的,可以纳入信用制度,以后出国,贷款等都可以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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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理顺管理体制  提升管理水平
全力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何建华的讲话

可以看看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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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的物业公司都他妈的一个鸟样,要想把我们小区搞好必须引进广东上海的部分模式,我也和个别物业沟通过,他们说在江阴很难推行,政府不给力,业主不支持等。所以我们要要自治2个月,吧模式和思路定下来,然后让新的物业公司延续下去........。望广大业主为了我们的家园明天会更好而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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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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