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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骗公积金,耍小聪明铸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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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购房买卖合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证明、购房发票等材料,但由于相关审核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程序不规范,“头脑灵活”的王幕荣从中钻了空子。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数罪并罚,对王幕荣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杜金朝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下半年,王幕荣从吴某在网上发布的一则代取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嗅到了“商机”,就打电话过去咨询。吴某表示只要提供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相关信息,他就能“帮忙”制作出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全部材料。2012年春节前后,王幕荣开始在南京开展“业务”,四处张贴留有电话号码和QQ号码的代取公积金小广告。
    很快,潘某通过小广告联系上了王幕荣。双方谈好手续费后,王幕荣联系吴某,让吴某做提取公积金的材料,吴某制作了潘某从合肥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子的合同等材料。王幕荣支付给吴某1000元手续费,随后他将这些材料交给潘某,潘某得以顺利地取出公积金。
    第一笔生意做成以后,王幕荣发现代取公积金比较赚钱,就继续做下去,并让表哥杜金朝在老家安徽宣城发展“业务”。有了王幕荣的指导、合作,杜金朝很快就做得有声有色。
    2012年3月10日,方某根据小广告联系上杜金朝,要求帮忙代取方某和宋某的公积金。杜金朝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王幕荣,王幕荣出资请他人伪造了方某在广东省惠州市、宋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购房的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方某持伪造的购房材料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时,谎称其儿子在惠州市工作,公积金管理中心便要求提供相关工作证明。为此,王幕荣又联系他人,在方某自己出具的证明上加盖了惠州市某公司人事处的印章。
    2011年11月起,陆续有十几人拿着异地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预售房登记网上备案证明等材料,来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取公积金。该中心与购房地的房屋主管部门、房屋开发企业取得联系并仔细审查材料,结果发现这些人提供的材料都是假的。2012年3月,该中心又发现类似情况,遂报案。2012年4月5日,杜金朝与客户交付材料时被抓获。次日,杜金朝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王幕荣。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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