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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地下车位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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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2012 于 2014-3-30 23:06 编辑


[综合类] 关于兴澄锦苑1—10号高层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复制链接]




江阴兴澄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兴澄锦苑l—10号高层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106号)、《江阴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澄价发[2004]28号)文件精神,经测算审核,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兴澄锦苑1—10号商层商品房建筑总面积156857.79㎡,其中住宅商品房154958.16㎡ 、会所1268.39 ㎡、物业用房63l.24 ㎡,现暂定其住宅商品房预售基价按建筑面积计算为8518元/㎡,你公司可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规定,确定具体预售价格。
    二、地下汽车位(31168.92 ㎡)销售价格出你公司自定。地下车位不得出售。
    三、人防工程建筑成本已计入房价,应按人防法有关规定处置。
    四、住宅楼层系数、区位系数按正负差价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代收费用按实另收(详见附表)。
    六、商品房正式销售前,应向市物价局申请核定正式销售价格。
                             
                             江阴市物价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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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好评 +2 收起 理由
看不穿 + 1 谢谢分享
沉舟 + 1 江阴的地下车位均只是使用权转让,不是所有权,这条约束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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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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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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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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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表示,这个我根本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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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这个意思:本来开发商造商品房,是要交一笔数额不菲的人防费的。但是如果该商品房按照人防规定建造了人防设施,就是地下车库,那么这笔人防费就会退给开发商,等于这个人防设施是人防局造的了,变成公共设施。所以地下车位是不能销售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开发商还是以销售的价格,和业主签了份长期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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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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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3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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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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