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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江南二期《阳台代封协议》是否合法,请房管局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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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房合同中明确住宅阳台为非封闭阳台,但开发商美名“为方便业主和小区立面美观,公司对阳台统一进行了封闭。并承诺不向业主收取费用”。可是开发商给每位业主发了一封“泰和江南二期工程阳台代封协议”,说是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阳台封闭,真是可笑,阳台封闭施工已经完成,还要业主补一份委托协议,明明是开发商违反了购房合同条款,现在想通过这份协议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非封闭阳台是不计房产面积的,封闭以后开发商还能把阳台部分计入住房面积。请泰和江南二期业主们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签字,这是开发商挖的陷阱,业主们千万不要掉进去,小心!小心!再小心!开发商太阴险了。
发表于 2012-7-2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是太过敏感了??开发商问你多要钱了么>??这么武断的判定开发商要多收钱  不大合适吧
委托协议是必须签的,才能说明多出的面积不在开发商核准的可销售面积内.
不然验收不但通不过,政府还要逼开发商问你多收多出来的面积的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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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代封阳台后面积怎么算?这是主要的,其次才是封阳台的费用,协议上都要有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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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研究清楚看看清楚就好,找个懂的人仔细看看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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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号 发表于 2012-7-24 09:17
楼主是不是太过敏感了??开发商问你多要钱了么>??这么武断的判定开发商要多收钱  不大合适吧
委托协议是必须 ...

此说似乎有利。待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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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大环境和房屋质量购房者能认可的话  只要不增加业主费用  应该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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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做好事也不容易啊,楼主要明白,开发商这样做是为业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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