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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小区的车位到底谁是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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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前天路过名雅居三期,看到该小区的从1月18日开始地下车位免费停车,南北通行车道一律不准停车,日后对地下车位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这个告示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张贴的.

        想到了江阴小区的车位问题实在是太普遍了.

  1 没有地下车位的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江阴比较普遍,但有些小区因为没有物业而混乱.但收费后的小区地面车位问题也真的不好?

  2有地下车位的小区,普遍存在要么车位不够,要么空着不让人停的问题

  不管是什么样的小区, 有没有物业管理,江阴的车位问题已经日益白日化,谁是真正的主人?

  有人说是业主,有人说是开发商,有人说是物业,我看都是从各个角度来说的,江阴的车位业主才是主人,物业是管家,开发商是建筑工人罢了!

  先解决归属问题,再解决管理问题,大部分小区的人都认为自己是业主不会有问题,其实业主是不是一个好家长有时我们也要问问自己尽到自己的义务责任没有,业主委员会你去了吗?你对物业投诉了没有,通过正归途径了没有?

  当然,问题总是问题,物业也有问题,有了保安就是物业管理了???收了停车费就是车位解决问题了??外来人员停车有地方吗?,自己真的是保安吗,晚上你值班了吗还是就在小房子里睡觉?

  我是一个业主,你呢!也来说两句吧
发表于 2009-1-19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百姓也就是每个人的心理多有不同的想法.要有主题的维护来创造和谐小区和合法的自身权益.明规的系侧和条例来共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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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以后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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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的车位问题,在物权法中有明确: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可能前人也从未有过这样的想到,私家车的拥有率会如此之快,想97年我毕业时,有一辆摩托车已是不小的奢望,私家车的快速膨胀,一方面暴露出公共交通芨待发展,另一方面,车位的问题也开始慢慢的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物权法虽然在一些方面予以明确,但不知实际操作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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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当然是你的,不过你得先付钱买了才是啊!名雅居开发的时候刚好是江阴经济腾飞的时候,私家车也迅猛攀升,开发商对这个问题没有足够的预判,导致现在车位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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