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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物业费该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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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504]无锡市物业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自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月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一个月份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想知道为什么还没入住金科物业要全额收费呢?香樟花园~~都是按70%收的.之前不了解无锡相关规定,金科交房时也没有告知有这个规定,短期也不会入住,大家说说这个物业费该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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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科不入住第一年是50%,第二年是70%

我觉得不入住的70%是比较合理的。不交物业费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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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是肯定要交的,物业说是要100%,不是7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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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法可依,那广大还没入住的业主就要按法规办事了,坚决抵制10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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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提醒将要收房的业主,不要糊里糊涂签物管协议,这一条一定要拿出来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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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要大家一起向物业公司提出的,没住的就应该按标准70%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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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科与业主的“临时管理规约”第五章第五条明确规定自建设单位首次交房之日起三年内暂按花园主洋房住宅每平方米2元算,现在怎么按2.2元算了呢?这可是有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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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院maggie 发表于 2012-3-4 12:56
金科与业主的“临时管理规约”第五章第五条明确规定自建设单位首次交房之日起三年内暂按花园主洋房住宅每平 ...

我们的物业费是1.5元每平方,另外7角是水电公摊和电梯使用费,这个不是物业费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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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费是1.3元每平方吧。我认为那个规约应当是含电梯、水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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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装修了未入住,这个物业费又怎么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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