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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活动] 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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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值得每个邻居深思
发表于 2011-12-2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这个我也不懂,但不管做什么我都会站在我们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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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但愿楼主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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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现下尚未成立,先期业筹委人数尚未凑足
但愿我们以后的业委,能够真正代表业主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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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代表和维护着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它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整合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且,随着国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

所在地的房管局物业科管理业委会的成立
而且还要街道、物业、政府一起进行,
要组建业委会筹备委员会,需由多个热心业主共同组成,还要准备大量的选举文件,制作选票,告知每栋的业主,让广大业主知晓并参与,选出每栋楼或每单元的的业主代表,然后召开业主大会,由选出来的这些代表一起选出7-9名业委会委员,并选出业委会主任,组建业主委员会,这些步骤都要到房管局和居委会(街道办)备案,以表示其合法性;

一、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其他观点:

1.印发通知贴在小区,或上门送通知各项活动

    2.以业主委员的名义组织大家定时间开会

    3.选举出业主代表,理事并得到决大部分业主的肯定

    4.定期开会调动群众积极性和维权意识

    5.当和物业或开发商矛盾到了群起而攻之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交涉

    6.做好武装流血准备,现在的物业保安、开发商其实本质与土匪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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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找找小区里 有没有 愿意发挥余热的 退休老干部~~~

[s: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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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新问题就新解决
不成立就有不成立的办法
物业不能拿这个来睹我们的
我们和封阳台那会自行组织起来   照样可以去为我们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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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不管怎么说,业委会是必须要成立的。
问题肯定是有的,出现问题就去想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因为怕产生问题干脆就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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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现在是不是还差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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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业主委员会,能解决物业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成立后,是不是带来了新的 ..

好像是,打电话问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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