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 星期六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986|回复: 21

定风波·夜听秋雨,专门求建议来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0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稿:
浅酌灯前欲问杯,秋侵何物夜鸣悲?楼外狂枝风未歇,声咽,萧萧落叶雨相摧。
双鬓初斑心似水,闲睡,何须抱枕叹霜飞。待到冬深梅弄雪,飘屑,满身香韵共春归。


初稿:
浅酌灯前欲问杯,今宵何故树声悲?窗外空枝风渐歇,幽咽,萧萧落叶雨相随。
白鬓初斑心似水,闲睡,何须抱枕叹霜飞。待到冬深梅弄雪,飘屑,满身香韵共春归。


附词谱
◎●○○●●△,◎○◎●●○△,◎●◎○○●◆,○◆,◎○◎●●○△
◎●◎○○●■,○■。◎○◎●●○△,◎●◎○○●★,○★,◎○◎●●○△

发表于 2011-10-1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出什么不好之处,所以只能说好了![s:504][s:504]
偶愚拙[s:4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稿的起韵明显比初稿好!后面的我认为:窗外枝舞风未歇,声咽,瑟瑟落叶雨相携(携字拟人,感觉好像是雨牵着叶子一起飘落)。双鬓初斑心似水,闲睡,何须抱枕问霜飞。(问更能传“闲”之神)。待到冬深梅弄雪这三字尤为精彩,饮月(飘屑略不雅,此两字为个人拙见),才裹香韵扶春归。

个人拙见!!!勿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鸿鹄) 的帖子

又来一个文人 [s:541][s:541][s:5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位听课[s:5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鸿鹄,你是第一个提建议的,希望能向你学习!

解释一下:

浅酌灯前欲问杯,秋侵何物夜鸣悲?……引子,悲秋乃男子专利,春天再写女子怀春诗,呵呵。在灯前浅酌乃再平常不过的生活了,可是杯怎么能知道秋气侵凌万物带来的悲声呢?

楼外狂枝风未歇,声咽,萧萧落叶雨相摧。 ……意境就是秋天的肃杀,用“狂”字明证风比较大,风声呜咽,用“摧”是写雨对叶的摧残。如果改为“窗外枝舞风未歇,声咽,瑟瑟落叶雨相携”,“窗”的境界小于“楼”,本来我想写“山外松枝”的,但不符合实际;“枝舞”两字不合《定风波》格律;“瑟瑟”两字也是仄声不合格律,“无边落木萧萧下”,用“萧萧”正是借用这个名句。“携”也可能出格律(待查),而且意境与我想表达的相异。这一小节和引子的悲鸣是相应照的。

双鬓初斑心似水,闲睡,何须抱枕叹霜飞。……下阙大致是自身的感受和感悟。本人双鬓斑白就是今年开始的事情,貌似心如止水,“霜飞”语意双关,既言秋霜,又言头发“飞霜”,喝了酒闲着没事躺一会,就不必感叹人生易老秋霜至。用这个“问”字未尝不可,确实如鸿鹄所说,
更能传“闲”之神,我
用这个“
叹”是为了引出下文。叹就不必叹了,春天总会来的……


待到冬深梅弄雪,飘屑,满身香韵共春归。……虽已秋深,冬梅盛开的时候,春天又会来临了。总不能老是在悲秋的心绪中吧,所以才设想冬深乃至伴春同归。用“飘屑”是紧接着“梅弄雪”的,梅枝摇雪,自是玉屑飘飘,不算俗,用“饮月”两字根本不能承接上下文,呵呵

其实我最不满意的是这个”香韵“两字过于抽象,暂时想不要出来更好的词了,还有就是词的转接不够流畅……

关于词谱:
◎平仄不限

●用仄声字

○用平声字

△押平韵

◆换仄韵

■再
换仄韵

★再
换仄韵

我是个顽固分子,坚持写古诗词就是要合乎格律,尤其是学写诗词不到两年的情况下,如果不顾格律,还不如就像年轻的时候那样写写现代自由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来继续求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0-1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睡。。。似水,闲睡。。。唉,没感觉

雪和屑,就有为赋新词强婚配的感觉了

再美丽的意境被个屑字给。。。。个人拙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剑已绝版) 的帖子

把屑当成头皮屑了,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古词的平仄问题,我也想过很久。古人平仄之说是为能够配曲吟唱。我个人的想法是只为韵而不为平仄。我是属于“新月派”的写法,为古诗新写。不必用词牌来限制自己的创作思路,只为达意,不图仿古![s:5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3 20:15 , Processed in 0.088643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