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星期二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27|回复: 3

[综合类] 马路上的罗生门: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引发信任危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证人,司法鉴定无法确定“原告与被告车辆是否发生接触”,两年前那个上午所发生的事情,如今已经变成一场说不清楚的“罗生门”。许云鹤说,看见老太太摔倒,他停车下来搀扶,却被反咬“撞人”。而王秀芝则称,许云鹤车速太快,把自己撞倒在地。
  2010年年底,王秀芝将许云鹤告上法庭。2011年6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许云鹤向王秀芝支付包括伤残赔偿、医药费在内共计10.8万余元。
  许云鹤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把这件事披露到网上。
  “我不相信世界是这样的。”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在网络世界里,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许云鹤这里。“如果这是真的,我不敢转给孩子看。”一位网友在许云鹤的帖子后面这样回复。还有网友已经“人肉搜索”出王秀芝一家的住址、职业以及工资。
  2011年8月22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当坐在轮椅上的王秀芝出现在法院中厅时,摄像机很快将她围住。被闷在人群里的王秀芝情绪失控,哭了起来,几乎昏厥。
  这一天,并不宽敞的法庭里,媒体记者占据了旁听席中一半的位置。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再次开庭,接受双方举证。
  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的观察中,“许云鹤案”向人们传递着某种社会信号——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在还原成丛林法则般力量对比的关系。
  “所有人都在黑暗中互相撕咬着。”季卫东说。
  红旗路上的“罗生门”
  2009年10月21日的那个上午,当一辆蓝色标致轿车和身穿黑红小袄的王秀芝在天津市红旗路上相遇时,谁也不会想到接下来会发生的这些事情。
  那本是极为平凡的一个早晨。11点45分,当时担任天津电视台“综艺食八街”栏目摄像的许云鹤由南向北行驶在红旗路上,准备去杨柳青给天津市消防演练做导播。王秀芝则提着一只紫色手提袋,刚从大女儿家回来,打算横穿这条双向八车道的马路。
  然而,接下来的故事,有了完全不同的两个版本。
  在许云鹤的叙述中,王秀芝第一次进入视野时,还在对面的车道里横穿。那时,他还在以30公里左右的时速行驶在左转车道。
  “你抢,就让你过,你要站着不动了,我就自己先走。”他这样想着。然而,就在距离王秀芝只有一个车位的距离时,这个“头发全白了”的老太太好像被护栏绊住,没站稳,向前踉跄了一下摔倒在地。
  “心疼了一下”的许云鹤将车停靠在距离王秀芝两米左右的地方。
  他告诉记者,下车后曾尝试扶老人坐起来,可只要稍微一动,老太太就发出“哎呦”的呻吟。于是,他拨打了120。
  这时,王秀芝突然问他,“你有电话吗?我给家里打个电话。”许云鹤还担心自己手机键盘小,就对她说:“您说号,我给您拨。”然而王秀芝说的第一句话就让他“傻住了”。
  “我让人给撞了!”
  许云鹤一下子觉得“眼前的奶奶很可怕”,他小心翼翼地把手机拿回来,站远了一些。
  随后赶到现场的家属对他说:“掏8万块钱,要不找人弄你!”
  然而,根据王秀芝在法庭上断断续续的陈述以及中国青年报对其大女儿王莉萍的采访,这个故事却像录音机里的磁带那样,“咯噔”一声翻了个面。
  “他开得多快。”在法庭上,王秀芝指着许云鹤,嘴唇直哆嗦。她说自己当时已经迈过护栏,可有一辆车斜着开过来,她退了好几步,还是没躲开。
  王秀芝被撞得趴在前车盖上,然后滑下来摔倒在地。她记得,许云鹤的前车盖上还有她留下的两个手印,而直到下车,这个年轻人都在接听手机,嘴里说着:“坏啦坏啦,没踩住,我过不去啦。”
  躺在地上的王秀芝拍着马路对许云鹤说:“找管马路的人!找管马路的人!”在法庭上回忆到这里,她捂着脸哭了。
  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否认曾威胁过许云鹤。她说自己见到许云鹤的第一眼,还觉得这个小伙儿“长得多文气啊,一看就不是干啥的孩子”。在医院里,她还安慰许云鹤:“老太太没事,嘛事儿没有。”
  然而,经医生诊断,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需要手术治疗。
  王莉萍曾试图让许云鹤垫付医药费,但许表示自己“不是本地人,父母都不在天津”,面对记者的质疑,许云鹤承认自己的确“扯了个谎”,因为“当时有点害怕”。
  此后,王莉萍多次拨打许云鹤手机,均无人接听。而许云鹤则坚称,双方再也没有联系过。
  许云鹤的车到底有没有接触王秀芝,成为双方争论焦点。然而在一审中,法官认为,即使没有接触,也存在王秀芝被许云鹤的车吓倒摔伤的可能。这一推测遭到网友讥笑,认为法官很有“想象力”。
  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该案一审法官张彦海,他表示“该案就案件来讲没有问题”。
  另据王秀芝主治医师、天津市人民医院骨科医师张寅龙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书面证明显示,王秀芝自己摔伤的可能性很小。“这是根据医学上多年的医学积累和实验数据得出来的。只是做医学上的推断。”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样解释。
  张寅龙还记得,王秀芝在医院住了5天,就要求出院,过几天又听别人说,对方不承认撞人了。“这种情况其实很正常,举个例子,我不知道你看了没有,前两天有个报道,天津有个老太太翻越护栏,摔倒了,那车离她有5米远……”记者告诉他,新闻中的老太太就是王秀芝时,他愣了一下,“就是她啊?说的就是她啊?”
  无处不在的陷阱
  许云鹤是在出事后才知道“彭宇”这个名字的。然而,在大多数网友的眼中,他的遭遇让人迅速联想起那个南京小伙子。
  4年前,彭宇下公交车时,遇到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太。他说自己把老人搀扶起来,老人却称是被他撞倒在地。结果法院一审判处彭宇支付赔偿金4万余元。该案二审达成和解,但并未披露具体内容。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彭宇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的证据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彭宇案”发生后,仅在南京一地就出现了多起老人摔倒在地无人敢上前搀扶的情况。一位80多岁的老人早上骑电动自行车买早点不慎摔倒,满脸是血,蜷缩在地,随后他喊了一句:“没人撞我,我自己摔倒的,帮帮我。”还有一位82岁的老人,摔倒在地后不停呻吟,路人围观了15分钟,终于有三个站出来,相约互相作证,才把老人扶起来。
  有人感叹,“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在微博上,许云鹤被网友定义为“天津版彭宇”。
  “这样的事多了。”听闻许云鹤的经历,天津一位出租车司机摆了摆手,“现在你嘛好事也做不了。”
  “彭宇案”发生时,季卫东曾撰文指出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荒唐之处。在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书里,他也看到了相似的影子——“公平原则并不公平的悖论”。
  在季卫东看来,引起争议的判决可能来源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比如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一出于避免受害人无法举证对方过失而不得已承担所有损害的“热血法条”,却在实践中导致“冷血判决”——即使毫无侵权过失的公民,也可能被责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包括见义勇为的好人在内。
  何兵告诉记者,在基层法院,这种“和稀泥”的审判方式并不鲜见,季卫东也提到,“司法系统往往不是追求一个正确答案,而是各打五十板,或者按照四六分成”。
  更让季卫东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证据制度存在的巨大疏漏。“谁说了算,不是由谁的嗓门大决定的,应该由科学专业的职能部门作出鉴定和判断。老太太是被汽车撞倒的,还是自己摔倒的,通过医疗鉴定应该可以判断。包括汽车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迹是否能对上,都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然而,曾被红桥法院询问的医师张寅龙表示:“这个我判断不了,应该由法医来鉴定。”
  另根据王莉萍回忆,母亲出事8天后,一位警官打电话要老太太当天穿的裤子做痕迹鉴定,她告诉对方裤子已经洗了。“那甭拿了。”电话那边这样说。
  这些漏洞就像一张巨大的网上密布的网眼,为这场“罗生门”埋下了一个又一个陷阱。
  “司法失去了权威,大家才只能在舆论中寻找相对的客观性。最后变成了主观与主观之间的较量。”季卫东说,“制度的不完善让这个问题变成了让人心寒的伦理问题——当一个人无力承担责任时,可能必须要找一个人承担,当然话讲到这个份儿上挺恐怖的。”
  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
  然而,就在所有人将矛头指向判例的荒谬之时,另一种声音也在网络上出现:“假如是许云鹤撞了人,但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他完全可以说自己当时停车是去救人。那么以后那些躲过监控镜头的交通肇事人会不会如法炮制?我们对谁都没有成见,但双方肯定有人撒谎,甚至都在撒谎。无论是谁撒谎,都让人寒到刺骨……”
  “在现在的社会现状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发生的可能。”季卫东坦言。
  事实上,早在“彭宇案”发生时,便有媒体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样解读:19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人们回复到了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与他人打交道,成了一件让人们普遍焦虑、恐惧的事情。
  季卫东引用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的理论解释这个现象: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
  在季卫东看来,这种现象在“许云鹤”一案中很明显。“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发挥功能时,舆论就作为一种规范开始起作用。”
  二审开庭前一周,许云鹤曾写了一封《助人为乐,反被讹19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伸冤》的帖子,发在天津汽车论坛里。一位名叫“郑大善”的网友把它转到了微博上,并加上了“舆论救助”4个字。很快,这条微博点击率突破了五位数。
  接踵而来的是媒体,许云鹤估算,这些天他一共接待了20多家媒体。一次电视台采访结束,已经是凌晨3点。
  就在那条微博被疯狂转载时,王秀芝一家还不知道网络世界里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同学的女儿跟王莉萍说:“大姨,你看看来,可能是姥姥那个事儿闹大了。”
  随后,王莉萍的侄女注册了“事实真相009”的微博,并发布了从交通大队那里获得的事发现场照片。
  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不信法,也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
  “我们现在最担心的是,中国社会的液态化,整个社会都是水一样流动的。没有一个准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标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混乱的博弈。”季卫东说。
  开庭前,许云鹤曾经设想过,如果有可能和王秀芝说上话,他打算告诉她:“奶奶,衷心祝您早日康复!”但这句话最终没有机会说出来。在这场90分钟的庭审中,这两个命运被纠缠在一起的人,几乎没有对视过。本报记者 王晶晶 林衍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建国:道德因素不宜过早介入“天津彭宇案”

8月22日,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一度失声痛哭。王老太之女还说车主曾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但车主许云鹤则称自己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今日本报A17版)。

  自从南京“彭宇案”发生后,或许是出于对道德的忧虑,又或许是出于对道德的偏爱,总之,一段时间以来,只要街头发生民事纠纷,而一方自称好心不得好报,总会被舆论冠之为某某版本的“彭宇案”。舆论的态度泾渭分明,常常简单地作出道德取舍。

  这样的态度,离不开道德边缘化的社会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精神文明是被放到与物质文明同样位置来强调的,但改革开放至今,社会价值观越来越“价值化”,整个社会道德正处于洗盘的尴尬时期,我们在一些能用金钱解决的问题上常常得心应手,但在一些不能用金钱解决的问题上往往束手无策。正是出于对社会向上力量的期盼,公众对于道德有着一种近乎饥渴的希求,以至于常常用“过道德”的眼光看待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道德的渴求,容易演变成一种冲动,从而失去基本的理性和辨别力;而且这种道德渴求,也容易为人利用,成为某些人遮挡真相的工具,从而造成道德的“二次伤害”。这提醒我们,在以道德观望公共事件时,不要忘记对真相的探求。在真相不具备,或者真相被遮掩的情形下,道德有可能被泛化、功利化。

  拿“天津版彭宇案”来说,这样的冠名已经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舆论的态度。但蓦然回首,真相还在“灯火阑珊处”,并在我们身边。

  车主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大约有10米”。翻译一下,就是说,许云鹤认为并没有撞到王老太,搀扶只是出于好心。而王老太坚持认为被撞。这一事件之所以成为悬案,在于还没有找到还原当时事实真相的有效人证、物证。而许云鹤本人也有一个“硬伤”,事件发生后,他曾经玩过“失踪”。按照王老太的家人所说,“我们知道的时候已是事发后两三个月,道路两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

  由此可见,双方现在基本上是各执一词。无论是许云鹤称的“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还是王老太家人称的“许云鹤在说谎”,都缺少有效证据来支撑。这意味着,这一事件到目前为止,还只是法律事件而不是道德案件。我们根本不知道谁在撒谎,这时,道德介入就显得早了一点。

  鉴于这一案件已经成为公共事件,相关方面应该不辞其烦,竭力还原现场,孜孜以求真相。而对于舆论来说,既不要患上“道德焦虑症”,把一个孤立的事件当成是社会的常态,从而止步善心善意善举;更不要患上“道德强迫症”,把什么事情都要纳入“道德大筐”,全然不顾真相、不求真相。真相比道德更重要,真相出局,道德就可能出错。这段时间发生的慈善事件,已经提醒,有些人在利用道德行不可告人之目的。因此,对“天津彭宇案”,还是保持一点耐心,让道德跟着真相跑,而不是让道德“超车”,领着真相跑。如果事实证明真相确如许云鹤所说,那么道德介入则不迟。而现在,真相还在“躲猫猫”,道德介入就显得有些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死无对证。没想到,活也难对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19 23:18 , Processed in 0.088069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