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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好的消息:北京5年以上房产转让新政(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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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5年以上二手房出售若非唯一房需纳个税

本报讯 从今天起,市民个人出售5年以上二手房屋,必须先填报“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并经过审核属实后,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昨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再次明确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但实际上,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否是自用、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只要符合5年以上时限,一直以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新的公告堵住了这一漏洞。

《公告》明确,从今天起,售房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售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如果查询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在《住房承诺表》中看到,售房人必须填写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情况,拟售住房的信息以及作出保证真实承诺。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未成年人售房家庭成员则包括父母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

“新规严格了5年以上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客将不能再钻漏洞了。不过,由于目前北京二手房仍是卖方市场,恐怕业主会通过提价或者让买房人承担这个税费来转嫁成本,这会使买房人的负担进一步加大。”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两种方式:既可按全额的1%征收,也可按原价和出售价差额的20%征收。“文件没有明确不符合免征的5年以上二手房到底是按哪种方法征收,而这两种方式要缴纳的税费数额相差很多,需要明确。”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
发表于 2011-8-1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房不好卖了又,放Q,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还卖?动动脑筋。这个政策就是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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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政策的目的就是限制2手房,限制了2手,刚性需求的那只有考虑1手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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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有这样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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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早就实施了。评估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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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税越征越多,
房价越来越高,
可笑的是:
税以降房价的名义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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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女儿国) 的帖子

还是Dang英明[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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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啊哈哈哈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领导真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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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女儿国) 的帖子

天下乌鸦总不会出现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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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真威武。比美国牛多了,怪不得美国政府老亏钱,老是不动脑筋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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