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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12345有回复了哦],关于网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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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求编号 Web1107250020
诉求标题 【网站】学校周边是否有一定距离不得建网吧的规定?
提交日期 2011-7-25 14:15:49
内容 你好,根据之前咨询的江阴市用地规划,现在江锋路锦江花园小区对面为教学用地。而最近锦江花园小区的门市房有网吧在装修建设,不知道这是否经过了审批?为什么可以在距离未来学校这么近的地方建设网吧呢?
问题类型 求助
签转日期 2011-7-25 16:43:51
签转意见 请文广新局;工商局; 文广新局;工商局; 在 2011-8-8 16:43:51 前回复。
领导批示  
回复日期 2011-8-5 10:15:46
回复意见  工商局:  您好!我临港新城工商分局已对当事人发出书面提示通知书,提醒其开设网吧的所有前置手续。当事人表示将办理完所有前置许可手续及营业执照后才会开业。(工商局 于 2011-8-2 13:55:05 反馈)
文广新局:  你好!目前,江阴市仍然严格执行江苏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网吧连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文市【2010】34号)文件精神,暂停全市单体网吧的变更业务,不受理网吧设立或变更事项的申请。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3〕188号)对第九条进行了司法解释:“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 若锦江花园小区门口有未经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经查实后,我局将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取缔。(文广新局 于 2011-7-29 9:53:24 反馈)
发表于 2011-8-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s:541] 时刻关注不法商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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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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