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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露台封窗被指涉嫌“违建” 曾荫权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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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荫权位于麦当劳道的单位

曾荫权位于麦当劳道的单位

       人民网6月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僭建风暴愈演愈烈,更蔓延至行政长官曾荫权,有传媒声言,曾荫权以公司名义拥有的麦当劳道一单位,露台以落地玻璃围封,涉嫌违规。曾荫权昨日主动澄清该单位自他于98年买入以来,从无进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屋宇署亦从没有要求他处理单位露台玻璃窗,而据他理解,露台设有玻璃窗不一定是违规建筑。但鉴于近日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和传媒的怀疑,他强调,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尽快视察单位,倘有需要进行拆卸工程,一定会立即安排跟进。
      屋宇署昨晚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该署人员已经到麦当劳道碧云楼有关单位视察,会就视察所得作进一步评估。此外,该署人员亦已经到过山顶加列山道及舂坎角环角道视察有关单位,稍后会公布细节。
      有传媒报道,麦当劳道碧云楼2楼一个单位,业主是曾荫权夫妇名下一间公司,原本的露台被围封改成一列落地玻璃,涉嫌违规。曾荫权昨晨出席行政会议前主动解释,单位是于1965年获发“入伙纸”,父亲在1978年买入单位,据他记忆所及,当时从来没有进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物业于1997年父亲过身后由继母售出,他其后于1998年以公司名义买入该单位,之后亦无进行过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
      曾荫权又指,屋宇署曾经视察过大厦,并于06年6月22日发信,要求单位业主,即是他拥有的公司拆除单位抽气扇上一个小檐蓬及外墙的花架,而他当时已立即在20日限期内进行拆除工程,并获屋宇署于06年7月来信确认。除此以外,屋宇署并没有就单位发出其他通知,要求他处理露台的玻璃窗或单位其他部分的建筑,所以他直觉上觉得没有其他问题,而据他理解,露台设有玻璃窗不一定是违规建筑。
      但曾荫权强调,鉴于近日公众对问题的关注,他已经委托专业认可人士尽快视察单位,“这件事大众这么紧张,我一直通知同事要跟进,我亦跟进此事情,亦聘请AP尽快视察我的单位,跟进有否其他任何的问题。如果有问题,我一定会立即跟进处理。”而曾荫权妻子曾鲍笑薇昨晨曾到碧云楼单位,她离开时未有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她是带同工程人员到场检查该单位有没有违规建筑。
      其后特首办公室亦向传媒发放06年由屋宇署发出的确认清拆僭建物信函,特首办发言人傍晚亦再度回应传媒查询,指出特首曾荫权委托的专业认可人士昨日已到麦当劳道64号、行政长官以公司名义拥有的单位视察,跟进露台的玻璃窗被指怀疑属于违规建筑事宜。有关专业认可人士掌握整体情况后,会与屋宇署厘清该单位有没有任何违规项目需要处理。特首并重申:“如有问题需要跟进,他必定会采取所需措施。”
      曾荫权父亲曾云当年花81万元,买入该1800呎单位,住在该处近20年。1997年,曾云过世后,曾荫权的继母以900多万元出售单位,曾荫权后来花800多万元买回该单位,他的妹妹曾称,这反映曾荫权对父亲的怀念。

不就封个阳台吗,香港也管得太死了吧,真是小题大做!房子是用来住的还是用来看的?!特首还是搬江阴来吧,想怎么封就怎么封,哪怕没阳台浇一个出来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那里真是官不聊生啊,越是有权有势反而越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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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特首还不如我们一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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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我们这全部都是违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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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首请到内地来做官吧,绝对不会让你受这种委屈的。[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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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法制社会,服务型政府,民本为先,特首也是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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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体现民主、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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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这是典型的法治社会,心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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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在内地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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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在我的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有我们内地有这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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