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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活动] 转个帖子。。。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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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防工程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本报昨天特地参考了相关法规,试图从4个方面帮助大家更好地厘清对人防车位的认识。

1人防工程能否改建成车位?

开发商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即开发商在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可以将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租获益。

2如何判断是不是人防车位?

可以从6个方面判断

以专业角度主要从3方面判断。1、从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战时出入口,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2、从防护功能上看是否有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等。3、从结构内容上看是否具有抗核暴荷载冲击波的设计,地下室顶、底板以及侧墙厚度都明显高于普通民用建筑,一般都是全埋式建筑。

以非专业角度也可以从3方面判断。1、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分辨,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2、如果在地下室里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是人防车位。3、还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时已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这些都很清楚。

3人防车位能不能出售?

可以出租但不可以出售

专家介绍,小区用于停车的人防工程,应该是指开发单位履行人防法律法规义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简称为“结建”人防工程。因为目前法律对于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结建”人防工程既不能将之售卖,也无法办理产权证。所以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人防车位可以出租,但不可以出售。

小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谁?


分两种情况,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业主

据专家称,人防工程所有权,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投资者就是所有者,但国家可以在战时征用人防工程。根据《防空法》对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设施及建设单位按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车位,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筹措并列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应当认定为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在建筑规划时,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包含在总面积之中,业主实际上支付了人防工程的建造费用,则业主应当是所有权人。 本报综合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发表于 2011-5-3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樟的A区停车位是人防车位。 B区是自建车位。
貌似很多人买的还是A区的车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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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就是当时看了B区是自建的,才舍近求远选了个B区的位,其实A区离我家近,出入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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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买车位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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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是B区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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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买了A区的,但是就因为是人防,所以去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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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啥都没有,车位、车库。将来车车停南门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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