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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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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诋毁诽谤受法律制裁
  管理网络水军待完善
  在一些公关眼中,在网络上发帖、删帖等行为只是一种互联网时代的营销手法,但当中通过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的做法令人发指。有IT评论表示,在网络黑社会面前,网络民意究竟有几分真实?网络上很多所谓的“民意”都极有可能是金钱吹起来的泡沫。与其说那是网络上网民的意愿表达,倒不如说那是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意愿”,其实质早已经超出了正当商业竞争和商业公关的范畴。
  目前,多起“网络黑社会”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近日,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并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强调,要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不过,从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管理办法来看,如何规制“网络黑社会”仍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法律界专家表示,管理“网络黑社会”最大的难点就是其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问题是网络公关公司的人员分散,好多都是在社会上临时招来的,很难查找。而作为受害者的‘被打压’企业根本没有能力通过网络取证,很难查出背后的真正黑手,连起诉谁都不知道”。
  专家指出,要扭转当前互联网管理的不利局面,应加强社会管理手段的运用。“这是一个需要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慎重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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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黑社会。。。好哈人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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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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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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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叫已注意,凡事涉及政治的,早就治理了,过滤词,大局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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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还要白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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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黑名单制度,白名单制度后内容还会少很多,当然这是针对国际互联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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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子居然知道白名单,看来是同好,有机会交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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