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星期日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2715|回复: 16

现在小区会所到底是咋个说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论坛谈论小区会所的很多,我觉得主要是几点原因,买房当初就是被开发商忽悠了,或者销售员承诺,会所是给小区居民使用的,但没有形成书面文件,但我实际查看了一下购买合同,购房合同中是有明确约定的,小区会所规开发商所有,有权变卖,出租等等,只是我们当初买房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这点,或者说前几年房子是卖方市场,都是格式合同,你想修改合同没门,你不买,别人抢着买,所以买房者属于弱势群体。
      现在会所就是一个忽悠人的工具,房子卖完了,估计会所也就要出售了。
发表于 2011-5-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一般归开发商的居多
物业用房应该是属全体业主所有
这些一般都是在买卖合同中会明确约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内容摘自百度,还是比较有参考意义的

导致此类纠纷主要源于会所归属权在《物权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据了解,《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没有明确规定会所是否计入其中。此外,业主购房时主要关心的是房子本身,对会所等配套设施的产权问题往往忽略了,很多房屋交易合同也没出现涉及会所的条款。法律的“模糊”与购房者的“大意”为日后会所的纠纷埋下隐患。

会所的归属问题关键要看开发商是否已将会所面积和开发成本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要视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的约定而定。如果购房时约定会所面积计入公摊面积,会所产权就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会所未计入公摊面积,开发商也能出具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这样会所产权就确实属于开发商。他建议业主对会所归属问题有疑问,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小区最初的规划和开发商的产权证,明确开发商是否已将会所分摊。

“为避免出现会所产权纠纷,‘事先维权’是比较可行的方法。”吴先生说,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不能只注明本身房产面积、价格,还要将小区会所等配套设施的归属问题、经营方式、服务功能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他表示,这种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产权纠纷,容易造成相互间关系恶化,因此,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新建小区会所的产权问题进行明确、规范,让业主的权益真正得到保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会所的小区万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噱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9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卖了后  业主还能进会所玩不??[s:5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卖完会所就要再卖绿化了?再没钱就可以将一些树木移走转卖?反正房子已经卖完了,可以这样吗?当时合同也没有说明什么树木,要种多少啊?!既然你宣传上今后是会所,现在要改变,就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表决。我想和大家一起去政府部门问问清楚,为什么不对这些事情查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且认为会所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他们有权出售,可是卖会所就像杀鸡取卵,忽视了业主的利益,将来改成酒楼、浴场也不一定。卖掉会所,得到了一时利益,可开发商将在江阴乃至周边地区将失去口碑、品质和未来的市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个还真是不明不白,会所应该属业主大会所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怡江记者) 的帖子

可以 出钱办会员卡 而且肯定对外开放 香樟和官庄的业主爽了 白白多了个娱乐场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4-28 10:24 , Processed in 0.088958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