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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必须坦诚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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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惯例:自房地产作为商品转入市场,可以上市自由交易那一刻起,购房贷款曾作为一个低风险贷款被列入各大银行争夺的优质品种行列。由此十多年来的宣传、运作,也被广大民众所认可,深得民心。被认为是普通阶层解决住房难的一大福星。
然,就目前银行业对住房贷款这项业务来说,是暖昧且不负责任的。当然,国家的政策变化,银行存款储备的提高,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各种限止,影响了购房贷款和放贷的进度,这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就购房贷款业务,银行方面有几点是必须坦诚布公的:
一,目前本行有没有购房贷款业务这个项目?
二,凭贷款资料直面答复购房贷款人,是否符合本行所规定的条件之内。
三,符合条件的,承接了,要有一个审批期限和放款期限的承诺。
一个银行同一个人一样,有限度的,你每月只能按计划放贷1个亿,可偏要接2个亿,3个亿的业务,可你不能兑现的部分,对社会,将会引起一系列的纠纷和社会矛盾。
购房合同就是经济合同,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制约。购房合同的主要约定除了标的、总价,就是付款日期和交房日期。
因此,在此提倡的银行必须开诚布公的几点,是银行业对社会安定团结负责任的体现,也是对赖以生存、发展的"大地"的坦诚和回报。
发表于 2011-3-12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感
希望银行方面责任感强一点
不单是经济利益
应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此贴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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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个人观点,你的愿望是美好的,但现实是残酷的,不太可能做到,首先第一个问题有没有购房贷款,应该是指的个人按揭贷款吧,我想应该每个银行都有,但好多银行的消费贷款实际上也是主要都流向房地产,监管层也明确了,不能流向房地产.第二个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单单客户经理看到你的资料马上答复你,上面还有贷款审查人\\审批人,走完整个流程前一切都不算数.,客户经理为了招揽生意,违规许诺是很普遍的事.至于第三点,就更不可能了,中国是利率管制国家,在利率没有市场化前,特别目前面临调控,这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贷款都有规模控制的,况且现在还面临存款准备金不断上调之中,越上调贷款规模越紧,没人确切知道这个月能放多少,,所以加紧利率市场化才是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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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同时到几个银行受理贷款业务,看那个银行首先审批下来就选择那家银行,也是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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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楼的:
看似有些道理,但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说监管层明确了不能开展或(暂时不能开展)对购房贷款业务。那银行方面就必须坦诚布公。
第二个问题是:银行一客户经理的招揽生意是代表谁?如果说某个企业的业务员或某个商埸的营业员为企业招揽生意而触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受到起诉,消费者应起诉谁?
第三个问题是:作为银行的一级管理机构,每月放贷额度是应该清楚的,就象一个企业,每月能确保生产多少产品,按能量、日期、现货、期货,签订销货合同,商场按进货量、现货、期货及时同营业员沟通信息来承诺顾客的要求,如果一个管理机构,连这主要的事情都胸中无数,放任自流,那还管什么?
接下来,对房地产的买卖:
一,对售房者来说,这个房子要卖,看中意的客户倒是有几个,都是第一次买房,但都要贷款,如果说,扣掉贷款部份都交齐了房款,产权过户,产权已变成购房者的了,可贷款批不下来,这合同怎么现范?
二,对购房著来说,这房子,房型,装修都不错,第一次购房,全部家当押上了,还差一部份,要贷款的,一旦全部家当押上了,余欠房款贷不上,这合同怎么办?
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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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不是基层银行能说了算的,一般控制权在省分行,有时规模特别紧时,而整个省都超规模了,那控制权是在总行,它总行甚至把整江苏省行全部贷款业务停几天,而这一切都要服从于整个经济大局,不然也不会有每年有信贷新增投放总量了.
就算这几年房价不断上升,但银行的个人贷款不良率在不断上升,逼得银行只能做大分母(增加个人贷款的规模),来降低不良率,原因就是房价的恐慌性上涨把本来没有购房能力逼到了购房市场,而美国的次贷危机根本原因也是如此(只不过美国的金融杠杆放得太大了),现在的国家才采取措施,提高二套首付,但应该做得还远远不够,一旦房价开始拐点,银行的不良率将直线上升,所以银行银监会主席说银行能承受30%的房价下跌,根本承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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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写的振奋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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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社会的因素所产生的问题,就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就必须社会来解决,而不能让部份无辜的老百姓来杠着、顶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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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求智) 的帖子

写得很在理,条理很清晣,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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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5楼冷看房市的帖:
回顾过去的こ手房房贷:
一,银行方面有需要贷款客户提供第二套住房的依据。其目的就是降低放贷风险,一旦贷款人还贷产生不良因素,便利于银行的追贷和清贷。
二,こ手房的成交价与评估价之间,由于多种因素,会有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差距,而贷款是依据评估价,在评估价基础上打7折。其实际也就是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十六。
由此可以说:
一,如果银行没有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就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方面不应该存在"不良率在不断上升"之说。100万的房子,56万起拍,大发了。
二,银监会主席说能承受百分之三十的房价下跌,也是有此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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