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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维权路漫漫:爱恨香樟之路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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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能不能收路面停车费?香樟的邻居们任由物业践踏我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无权干涉路面停车
  小区道路归全体业主所有!路面能否停车必须由业主自行决定的,而不是由物业公司来决定的。《物权法》第2编第6章第74条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即使香樟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也要在《物权法》框架之下进行小区路面停车的管理,做出的决定要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

物业无权收取路面停车费用
    小区地面停车归属权属于业主,小区地面停车费用并不是物业公司决定的,还是要经由业委会决定。必须由物业和业委会商量书面公示,绝大数业主同意后,才能进行收费。

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归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是沉默任宰割?是爆发维权益?就看香樟的同胞们怎么行动了!
发表于 2011-3-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个物业确实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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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物业绝对不能心慈手软,侵犯我们的利益哪怕一分钱也不行!尽管我们已经被他收刮的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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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iceriver) 的帖子

不是我们抵制收费,正常的合理的我们都不会有异议。只是这个物业费收的比水岸都高,合情合理不?路面停车,在业委会没有成立之前,物业不要单方面行动,置全体业主权益之不顾。我们还是法制社会,不是少数人的一言堂。物业不要以一己之私欲,继续恶化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当下之际,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才是正道!也才是长久之计。难不成好管家真是只图今日笙歌,不顾明日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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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有点狗急跳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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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合理妥善的管理措施,业主们才能安心缴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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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物业能捞点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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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团结一致,相互沟通,集体行动,不能让物业公司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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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真诚永远) 的帖子

楼上说得极是,这也是我发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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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面停车费现在是不能收,不光是物业没有这个权利,重要的是还有不少业主没有住进来,现在就把车位租完了,后来的业主把车停在那里?希望各位邻居提高觉悟,把车停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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