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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过后国家对房子的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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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我们的住宅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50--60年左右,而不是永久的,不知道年限过后国家对房子的使用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请各位DX指点![em09]
发表于 2006-1-1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2> </FONT><FONT size=4>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FONT></P>
<P><FONT size=4>  大家的担心基于两点:一是年限过后土地被收回,自己所有的建筑物会成为“空中楼阁”;二是即便不被收回,还得交一笔不可预知的费用。</FONT></P>
<P><FONT size=4>  2005年10月讨论的物权法草案首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BR> </FONT></P>
<P><FONT size=4>    我个人认为,上面的规定主要针对非住宅,对住宅用地,由于牵涉到亿万百姓,到时,应该是免费续期的。</FONT></P>
<P><FONT size=4>  下面这些资料,可能会暗示将来住宅用地超过七十年后怎么办:</FONT></P>
<P><FONT size=4>  现摘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修改情况的汇报。</FONT></P>
<P><FONT size=4>[胡康生]:</FONT></P>
<P><FONT size=4>  (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对此,主要的意见是:1.用地期限。有的提出,现行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太短,有的建议延长为一百年或者一百五十年。有的建议取消使用年限的规定。2.续期申请人。有的提出,一幢公寓多户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由住户个人申请续期还是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续期,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需要明确。3.续期后的土地使用费。有的认为,住户买房时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续期后不应再交费。有的认为,续期的应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费。</FONT></P>
<P><FONT size=4>  (2005-10-22 16:04:05)</FONT></P>
<P><FONT size=4>  [胡康生]:</FONT></P>
<P><FONT size=4>  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宜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要着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据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FONT face=黑体 color=#e66b1a>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FONT>”“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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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山高兄的指点,受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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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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