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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车库的探讨:新颁布的<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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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于江阴日报A3版 人防专版中下部阅到以下内容:
&quot;人防政策热点&quot;中第四条 依法按规定比例结建的防空地下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摘自新颁布的&lt;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gt;,
发表于 2008-9-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光看不顶 [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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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顶,前天去地下看了看,明显是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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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象有点断章取义了,我们开发商也不是出售,因为你没有产权的,十多万卖给你的也不过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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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到底因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政府也模棱两可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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