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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港城房产寄给交车位定金业主的一份《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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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函1.JPG
车位争端又起,不知各位有何看法?
发表于 2010-11-1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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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主妈妈出山啦[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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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
    一、从法律角度上看,该律师函意义不大。因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就存在争议,与之对应的律师函也就很难站住脚,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且该律师函在合同签订3年后才发出来,应该已经过了时效。
   二、从现实角度上看,该律师函作用不大。既然业主违约,KFS为啥不去打官司呢?因为KFS自己也知道,就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讲,打官司没有必胜的把握。难道就凭书面吓唬下,业主就会主动来送钱吗?
   三、个人猜测,律师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车位租赁在明年3月份即将到期,当初貌似听KFS说过,车位明年肯定不会继续出租了。也就是说,这个律师函拉开了KFS继续销售车位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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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个架势要解除合同,扣款1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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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顺其自然[s: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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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年有大动作了
把业主们逼急了,开发商,物业,业委会都告上法庭,把一件件事情全部公开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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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要看当初双方对车位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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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KFS车位是要强卖了,车位啊想租你也不容易。[s: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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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时你们把房子也退给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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